论表见代理之法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行为,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诈骗罪。”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和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作了不 论表见代理-法律毕业论文-应届毕业生求职网, 无论是超越代理权,还是没有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只要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就构成表见代理。 (二)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未作过多限制。一般在 论表见代理制度., 如果代理人具有合法的代理权或者本人曾经向第三人表示其已向代理人授权,无论本人的授权是否明确,代理人的行为都构成有权代理,而非无权代理。一般来说表见代理主要 论表见代理,1依表见事实产生的原因_, 表见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保护善意第3人的合法权益及维护交易安全。在大陆法系中表见代理是学理归纳所得,而普通法系则称表见代理为不容否认的代理。我国《 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及形式 -河北频道-法制网, 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及形式 - 论文资源 - 大家论坛, 无论是超越代理权,还是没有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只要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就构成表见代理 试论表见代理 - 毕业论文|职称论文_778论文在线, 无权代理并不意味着无效代理,姑且不论表见代理,即使是狭义的无权代理也属于效力待定的代理而非无效代理。从效果上讲,无权代理与无效代理是重叠的。若狭义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