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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对所获得的价值应当依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时间:2012-04-24 21:07来源:许佳同学 作者:Catovo 点击:
物权法中的\添附制度\是什么意思,盗窃和侵占的区别关键在于是谁“占有”。 1.这种情况跟侵占罪很相似,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我认为该女的行为应当属于恶意无权占有,而不构成侵占罪 关于无因管理,无归还意思的,构成侵占罪. 可以报案. 可以的,已经构成侵占了.
物权法中的\"添附制度\"是什么意思,盗窃和侵占的区别关键在于是谁“占有”。 1.这种情况跟侵占罪很相似,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我认为该女的行为应当属于恶意无权占有,而不构成侵占罪 

关于无因管理,无归还意思的,构成侵占罪. 可以报案. 可以的,已经构成侵占了.  

麻烦看下,以下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我知道这种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但不知道为什么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哪一点上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呢? 本来就是无因管理啊。也许你说的是奶牛,甲把 

凭一份流产医疗票据向多个男人一次全额报销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如果选择添附,则可以请求重新确认产权,但对所获得的价值应当依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例如,某人使用他人的物进行加工、改造、装修从而发生添附,构成对他人物权 

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寻找失主同时对牛进行管理。 我知道这种行,这就涉及到“必要费用”的问题了。 3.“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都是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一)须为他人管理事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 

合同中间人收取转让介绍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但管理人将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处分时,亦可能产生不当得利或侵权之债的法律1、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 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 

急急急等!!!!关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不当得利的条件!!,如果在凭借该证明再次找他人报销,则所得没有法定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同时,到底该谁出,必须有证据证明流产的那个孩子是谁的。这个关系这么乱,真是遇 

不当得利多次催讨后未果,能否构成侵占罪,应该构成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 

甲方是发包人,乙方是承包人,丙方是乙方的雇员,甲方替乙方,不存在不当得利,现在很多工程工资都是这样结算的。 不构成 你这有点复杂,说的不清楚。你再说具体点!为什么甲方会跑去给乙方垫付呢?是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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