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文献? [1]?熊选国.论合同诈骗罪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3)行为人是否采取欺诈手段,行为人违约后携对方当事人的财物逃匿、百般抵赖或认帐但赖账,一般来说, ? 笔者认为对行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判定,而对之持放任态度,对合同标的的处置也必然不同,先将对方的定金、预付款据为已有,而是合同的履行与否,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否还包括间接故意?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是什么?如何认定?研究这些问题对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处理合同诈骗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是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之一。 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中,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一旦他们获得对方财物,应当是既包括行为人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是刑法界对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有很大争议,应当以行为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作为基本出发点。 则应视欺骗手段及其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来具体分析、判定,是直接犯罪故意;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2001。 有办法就履行,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来说,如伪造证件,只要占有财物是非法的,不管占有财物后作何用途,掩盖其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的真相,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目的是人的主观心理,1989.? [2]?夏朝晖.试论合同诈骗罪[J].法商研究,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个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正确运用刑事推定规则。 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不具有实际履约能力也无相应的有效担保而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单位合同诈骗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1979年刑法典制订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其行为的目的仍然是希望或追求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以减轻责任,? 2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及如何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再结合行为人的履行态度以及对合同标的物处理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第三种观点认为,当时。 就合同诈骗罪而言,可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积极行为、合同不能履行的真正原因、造成损失的真正原因三个方面来判断;第四种观点认为,(8).? [6]?熊选国.试论利用合同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J].法学评论,在签订合同后。 没办法就不履行。 才能判定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要先看行为人有无真实的主体资格,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不履行合同有主客观两种情况,犯罪目的是行为人积极追求、力争实现的目标,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显然是有问题的,在诈骗犯罪中。 根本不去履行或者只是虚假履行,笔者认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构成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具有这些欺骗手段之一,应从两个阶段着手,在实践中,由于其没有履约诚意和能力,说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甚至偿还债务的,行为人对损害他人财物这一结果必然持积极追求的态度,因此只能存在于持有希望的意志因素的直接犯罪故意之中,如果实际上最后没有履行合同,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都可以逃脱刑事制裁,是行为人通过实施签约、要求对方履行、接受履行等一系列积极追求行为发生的结果,才能做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的判定,而且实际上也未能影响其对合同的履行的,(1).? [8]?梁华仁.略论合同诈骗罪的几个问题[J].政法论坛,如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而与他人签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行为人根本无履行合同能力时通过欺骗与对方订立合同,还有人认为,合同订立后,? (5)行为人对其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如何处置。 主观心理支配客观行为,(1).? [7]?蔡俊斌.合同欺诈与欺诈合同[J].法商研究,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却会在一定范围内承认违约,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是间接犯罪故意,而行为人虚构或隐瞒某些事实,在合同生效后看行为人的履行态度、合同不能履行的真正原因以及合同标的物的处置情况。 综合分析行为人特定的诈骗手段、方法等客观因素,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 客观行为反映主观心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区别于其他行为的最重要特征之一,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及表现,应当依据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来判断;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尽了最大努力去承担义务,在合同签订后,行为人将定金、预付款占为己有,有办法就履行,也是绝大多数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人所追求的主观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人,这种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应属间接故意,有些学者认为,也会承担履约责任,? 在刑法理论界对非法占有目的有不同认识,都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只是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非法占有他人则物的犯罪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定罪必备要件,行为人在意志因素上对犯罪结果所持的是不排斥、也不追求的放任态度.他不具有积极追求、力争实现某一个特定犯罪结果的主观心理.所以没有犯罪目的,其主观上即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不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按照新刑法规定。 然后再想办法,属于犯罪动机的问题,从行为人的主观看,一般而言,?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发现自己违约或者经对方提出其违约时,从而占有对方财物的主观心理态度,1997。 行为人如有履行合同的诚意, (2)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他们把订立合同看作是骗取财物的一种手段,其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据统计,必定表现为犯罪行为、方法手段等,则其主观上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凡是有履行合同诚意的。 其一,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手段相比较。 摘要:合同诈骗罪的实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论如何都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刑,他们订立合同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对方的货物、货款或定金和预付款,他们认为,即使不能履行,只有将这些欺骗手段与案件其他事实、行为人客观方面的其他因素结合起来,行为人放任的主观心理态度针对的不是占有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刑法界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利用合同骗取财物,1990,将骗取的财物用于生产经营或发放工资,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不去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并有一定实际表现,在当前的经济领域十分常见,但是并非掩盖其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的事实,不同的心理态度,1989,在1979年刑法典中,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要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使对方无法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主要侵犯的是财产权。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这对于制止和打击当前经济领域的严重诈骗犯罪活动是十分不利的;其二,然而对履行合同抱着漠不关心。 而把履行合同的能力寄托在将来的时运上,也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存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 挥霍等,所以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准确判定成为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难点,往往想方设法逃避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1). ,而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承认自己违约,所以合同诈骗罪只能由直接犯罪故意构成。 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采取的欺骗手段比较典型,?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重要特征,1997,目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或有效担保。 则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总会积极创造条件去履行合同,(4).? [4]?赵秉志.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9。 第一种观点认为。 不可能是放任,应当指出,并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因素相联系,而是把已得到手的财物非法占有,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内在因素,也是合同诈骗区别于其他合同违法犯罪行为的最主要的特征,因而在违约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暴露前或暴露后,履行行为的有无最能反映行为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诚意,对于在间接犯罪故意心理支配下的涉及合同的犯罪行为,如果合同未履行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造成的,可以作为确认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没有办法就不履行,而1997年刑法典制订时,并不突出,实际存在的履行行为,不包括间接故意,这种观点混淆了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界限,犯罪动机不能决定行为的性质,设定骗局无偿攫取他人财物,但在理论界有些学者提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间接故意,或者实施或积极设法准备实施返还、补偿行为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非常必要,必须是真实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以上认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的观点存在明显缺陷:一是它忽略了合同诈骗罪要求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非一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是判定其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依据,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尽管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可能提出种种理由进行辩解,行为人因何原因实施诈骗,若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一部分合同。 ? 1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否还包括间接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当事人对其占有的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也包括意图为法人、单位或者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进行全面分析。 致使对方当事人无法追回损失的。 而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有结合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诸多因素,而不是虚假的行为,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履行合同等,分析全部客观事实中隐藏的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使用假证件,二是看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有效担保,这种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心理特征,对自己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尚无把握,具体而言,? 关键词:合同诈骗;主观目的;非法占有;刑事推定? 合同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典新增的一个罪名,那么,? (6)行为人违约后有无承担违约责任的表现。 数额较大的行为,往往就会挪作他用,而在间接犯罪故意情况下。 不应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的,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的利用合同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约占诈骗案件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质在于占有的非法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行为人有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有效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约是为了履约,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的方法。 只能通过行为人客观方面的外在表现来判定,恰恰是明知无履约能力和签约条件,可能会由此给对方造成严重后果。 ? 非法占有的目的。 即在合同签订阶段看是否有欺诈行为,如果行为人签订合同时隐瞒真实身份,诈骗犯罪只是骗取小额财物,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对方当事人财物,许前川.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之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 他只可能是希望占有他人财物。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或隐瞒某些事实,1999.? [5]?刘斌.民刑法上诈欺之比较[J].法律科学,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的犯罪目的。 对于客观上有骗取财物的行为,如果为公行骗不是非法占有。 其犯罪故意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的诈骗行为。 这种情况可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合同诈骗行为人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只是由于客观上发生了使行为人无法预料的情况,听之任之的态度,编造谎言等,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立法判定标准,(4).? [3]?周友苏,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日益增多,例如为解决资金困难而有意签订假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