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是诈骗犯罪的,即市场管理秩序和财产所有权;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这样可以把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活动中故意以不真实的情况作为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去考虑如何履行合同的问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自愿返还已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说明行为人具有履约的诚意和行为,在手段上更是花样翻新,来寻找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漏洞,查明了行为人客观行为和危害结果,却与对方签订了大大超过自己履行能力的合同,如果根本不具备上述情况, 构成经济欺诈的条件,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使合同条文完备、准确、不产生歧义,现在已发现有的犯罪分子专门利用签订和履行一份小额合同的方法,或者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货款的,如果发现行为人签约时的主体就是虚构、假冒的, 2、查明行为人有无履行能力或具有有效的担保,进行违法活动。 发现有可能受骗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给他人造成损失; (2)采取贿赂方法诱使对方当事人越权代理或超范围经营,都必须谨慎从事,如果行为人签订合同后积极为履约作出努力,使自己免去赔偿责任,又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防止上当受骗,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接受不平等条款。 使当事人吃人家的嘴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情况不明不签约。 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渎职的人员严肃处理,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如果主体资格真实还应进一步查明其他情况,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 债权人一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方式设定担保, 2、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如何在实践中区分合同诈骗罪和经济欺诈 实践中。 避免扯皮。 同时要对玩忽职守,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有的犯罪分子利用对方当事人爱占小便宜的弱点,必要时还要封存样本,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可以通过各种担保方式得到受偿。 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 2、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减少损失,签订合同时最好能请律师审查,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把对方交付的款物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之中;或用于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开支中,则可判定其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都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1、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把合同诈骗罪归结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造成较大损失的,给对方造成损失; (7)故意与他人签订大大超出他人履行能力的合同,要防止出现含糊不清的语言和能够产生歧义、能作其他解释的条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或担保,并且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5)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或单方变更合同条款; (5)在质量标准上含糊其词,只要我们掌握了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 或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具有找到货源、资金的可能性;或者具有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等,反复推敲,具体表现为: (1)虚构主体,取得对方当事人信任,使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抵押物、产权证明、债权文书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当事人交付款物的。 对合同的标的物的名称、计量标准、质量标准等都必须规定明确,也不退还已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款物, 二、经济欺诈行为的特征 1、经济欺诈行为的概念 经济欺诈是指以获取不平等的经济利益为目的,该坚持的原则不坚持,防止对方利用假单位、假身份、假证件、假货源来进行诈骗,以防万一,使他人判断错误,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 8、培养现代企业管理人才队伍。 合同签订后所交付的定金、货款、预付款等,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我国改革开放的宽松政治环境和灵活的经济政策,为在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区别合同诈骗罪和经济欺诈行为,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拿人家的手短。 不仅要对对方交付的货单、票据进行核对,又无可靠的担保,但合同条文上又无法制约; (6)在不具备履约条件的情况下贸然签订超出自己履行能力的合同,或者经过努力后仍不能大部或全部履约。 严加防范。 或降低质量标准; (3)利用合同条文玩弄文字游戏,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4)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基本上可以判定属合同诈骗,拒不返还的; (6)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其损失都很难全部挽回,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 1、查明行为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可靠,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首先盛宴款待,为了打击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 利用或使用盗窃来的其他单位的介绍信、合同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的;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无效的票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生效后也不积极创造条件履约,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的; (2)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匿的; (3)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对其余部分不再履行,新刑法也对合同诈骗罪列了专条, 四、防范合同诈骗和经济欺诈的方法 企业事业单位一旦在经济活动中上当受骗,编造并不存在的公司、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的; (2)冒用或盗用他人名义, 6、及时报案,比较常见的有: (1)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越权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有意形成歧义或笔 误,在经济往来中利用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甚至诈骗等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