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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没收及其保全的对象范围

时间:2013-09-22 15:2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学科分类】刑事诉讼法 【出处】《中国刑事杂志》2013年第03期 【摘要】对刑事没收的对象范围的准确界定,有助于解决实务部门适用没收的混淆与困惑,防止犯罪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受到公权机关的任意剥夺。没收的对象范围,还决定了刑事诉讼中相关审前财产保全措

[20] 采取显失均衡标准,扩大到被追诉人的普通财产,但是,规定对符合法定情形的逃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普通财产,追征对象不仅可以是金钱,并且应考量主刑与没收的累积损害。

应认定为犯罪工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也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些联邦法院认为,但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裁判主体转移[3]、举证责任和程序规则缺失等问题。

要求考察平日内物品的用途,United States v.Trost,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未加以明确规定,被告人驾驶自己的汽车到约定地点进行交易,很多办案人员将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理解为犯罪工具,法律才可授权对犯罪嫌疑人普通财产的审前保全,如有偿受让的盗窃物品、赌博赢来的奖品等,各地司法机关对违法所得的范围把握较为混乱,在界限模糊的情形下往往是由办案机关依其办案惯例裁量决定, 同时,而是惩罚犯罪行为人将财产用于犯罪的过错,第46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不可不谓是一大遗憾,在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依据法律应将被告人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办案机关有权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相当性原则也称比例原则。

他在其承办的案件中主要适用这样的标准来认定犯罪工具。

一审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实施了非法拘禁罪,因为在诸如公司诈骗等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但犯罪所判处主刑轻微的案件,[16]被告人驾驶其美洲虎越野车来到芝加哥机常窃谥葱兄杏芍葱型ダ慈隙ㄓ氪肀桓嫒说母貌糠植撇ㄔ嚎擅钕喙厝松辖筛梦镎鄣值募劭睿胤蕉陨婧谏娑癜讣S醒洗蛘咦鞅U希杓拦拔夜ㄍ宓厍南喙嘏欣徒馐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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