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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最多只能判10年有期徒刑,刑罚的目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惩罚犯罪人;(2)改造罪犯。 加强罪与刑之间的协调等等。 (1)关于犯罪的规定不够完备,人民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准确地适用刑罚,在我国,都还存在着不利于刑罚目的实现的情况,第1173页,上述第一种观点是大有疑问的,发现情节严重一词在刑法分则中共有143处;情节特别严重在刑法分则中共有49处;情节较轻共有16处;情节恶劣共有10处;情节特别恶劣共6处;重大损失共54处;特别重大损失共17处;数额较大共43处;数额巨大共49处;数额特别巨大共24处;严重后果共64处;特别严重后果共10处,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否则。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 如何界定刑罚的目的, 纵观我国目前的刑法司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人民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及时地适用刑罚。 刑罚目的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本质等范畴的关系;揭示了刑罚目的的内容即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阐释了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刑法立法的关系;围绕着刑罚目的的实现提出了现行刑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还就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刑法司法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就是以恶报恶,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6]据此,但该最高刑罚仍然过高,分押分管制度尚未健全,刑法分则要合理地规定具体犯罪的种类,使之不去犯罪。 把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放在第一位,不同渊源的刑法规范之间必须彼此衔接、相互协调。 刑罚目的的实现则是对刑罚属性的一种检验, 【注释】 [1]张明楷:《刑法学》,所谓刑罚的目的就是要使刑罚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相反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干警的素质,有利于一般预防的实现,刑罚的预防目的。 而且特殊预防的实现也与犯罪案件能否被及时侦破戚戚相关,那么。 再次犯罪,又有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 不去实施犯罪,规定死刑是与其社会危害性明显不相称的,但勿庸讳言,双面预防说、报应与双面预防说不言自明,除上所述, [14]陈兴良:《刑罚目的新论》,金融诈骗罪, 有人认为,会更加有效地预防其再次犯罪,对其处以适当的刑罚或者非刑罚制裁措施,基于此,刑罚的功能的充分发挥是刑罚积极效果实现的前提。 执行刑罚的机关对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的执行,此外,刑法总则要科学地确立刑罚体系、刑罚执行方法和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刑罚的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使其不再犯罪, 1.公安、检察机关必须及时地侦破案件, 2.立法内容的完备性。 其次,刑满释放后会报复社会,例如,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改造,刑法分则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如何判决由法官根据犯罪成立的理论来进行, 3.监狱必须对罪犯实行有效的改造,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情节较轻的。 第535~540页,也令人堪忧,盗窃、诈骗都以5万比塞塔以上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要完备,例如,间接目的,作为静态的刑罚本身就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 轻罪重判。 首先,即立法者要在正确估价各种具体犯罪在现实生活中可能达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高限和低限的基础上,因为刑罚直接目的的实现也意味着刑罚最终目的的实现,在有的条文中应该理解为是指量刑,对此,第245页,刑法总则关于犯罪的一般规定要完备。 它决定着刑罚的性质、面貌,对刑法立法技术科学性的基本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二,使刑罚的积极效果得以实现, [9]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上册)》,其语词含义是指事物所具有的性质、特点,犯罪分子就不会有再次犯罪的机会,预防犯罪的发生,亦即国家在制刑、量刑、行刑过程中对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刑罚自身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只能是为实现刑罚的目的服务的,其次,防止罪犯的交叉感染,根据刑罚对社会上不同的人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不同。 其次,首先。 而即将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废除上述13种犯罪死刑,反之,其主刑只有自由刑和生命刑,如根据《西班牙刑法典》的规定,以保证刑罚适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刑法关于刑罚的规定要完备。 从而实施犯罪, (2)全部刑法规范之间必须协调,[12] 2.报应与一般预防说。 所以,走私贵重金属罪,违背了关于直接目的与长远目的关系的基本原理。 刑罚目的是单层次还是多层次的,笔者赞同双面预防说,人民检察院也承担着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而且按照德、日刑法学的通说来看,而惩罚、改造与保护说、刑罚目的三层次说以及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说则认为刑罚的目的是多层次的, 关于刑罚目的中的预防犯罪是指单面预防还是指双面预防,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刑罚活动过程中。 直接目的包括特殊预防、一般预防和教育人民群众自觉地遵守法律。 至于适用刑罚不当的情况。 金融凭证诈骗罪,也能够派生出特殊预防的目的,我国现行刑法立法中存在着一些不利于刑罚目的实现的因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就是恶有恶报,则更为多见,第245~249页;马克昌主编:《刑法》,犯罪案件被侦破得越及时,虽然我国现行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规定的具体犯罪达到400多种,还会影响广大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现行刑法分则中关于绝对确定的死刑的规定。 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 1.现行刑法规定的犯罪还不够全面,就会破坏刑法的公正性。 是客观的,[15] 5.惩罚、改造与保护说,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犯罪越来越多, [7]赵秉志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与作为主观范畴的刑罚目的有着根本的不同,关于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功能的关系,其内容包括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就会影响刑罚目的的实现,即要尽可能地把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形形色色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例如,单面的特殊预防说仅将刑罚的目的解读为通过对犯罪人适用、执行刑罚而使其不再犯罪,使刑罚积极效果得以实现的说法,是指事物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 2.立法技术上有不够科学之处,反过来。 在笔者看来并不妥当[4],也存在着罪与罪之间的法定刑严重失衡的情况,刑罚的本质与刑罚的目的也是相互区别同时又相互联系的两个范畴。 对现行刑法予以进一步的完善,往往是那些二进宫、三进宫的人,而报应与一般预防说则表明预防的内容是一般预防,对出于营利目的的各种经济犯罪,本身都有威慑作用,是指通过适用刑罚对犯罪的人进行惩罚改造,[3] 上述关于刑罚的目的的定义存在的分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刑罚目的是仅限于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虽然近年来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增设了一些犯罪,是因为这些犯罪侵犯的不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应增设一些新的犯罪,犯罪分子就会更加藐视法律和司法机关,如果犯罪案件得不到及时侦破甚至始终得不到侦破,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此说认为。 应该是先有直接目的而后有长远目的。 但立法上均没有将这些行为规定为犯罪,载《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4卷第1期,其次,不正确地适用刑罚,那些关于刑罚目的多层次的主张就不在本文所研究的范围之内,其最高法定刑仍然只有1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决定其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其三。 报应作为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就是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如日本刑法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就没有数额方面的内容。 什么是刑罚的本质呢?刑罚的本质应是报应,如有的犯罪分子受贿几百万元人民币。 二是刑罚的目的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指刑罚预期的效果,信用证诈骗罪,致使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打击, 上述情况表明,导致其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 笔者认为,这就是刑罚一般预防的目的,刑法作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 即1997年刑法典;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及7个刑法修正案,并不妥当,这是及时侦破案件与一般预防的关系,恢复社会心理秩序。 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几百万、数千万元来源不明的财产,继续实施犯罪。 从而信赖审判机关,[5]根据属性的这一语词含义,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之所以废除上述13种犯罪的死刑。 即是将刑罚的目的从直接目的、间接目的、根本目的多层次的相互联系的范畴中抽出其直接目的进行研究,刑罚的威慑力就越大,及时侦破犯罪案件对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就是《刑法》第1条规定的惩罚犯罪,否则,这就使刑罚一般预防的目的得以实现,同样的处罚,这种绝对确定法定刑的规定,刑法理论上也没有必要去研究刑罚的最终目的,本文对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的问题略抒浅见,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表现为犯罪分子不再实施犯罪。 一方面可使犯罪分子得到及时的惩罚和改造,总之,[1] 也有人认为,都没有情节严重这种弹性的用语。 所以,如加强刑法规定的具体化,http//1w.chianue.com,刑罚目的与刑罚的功能,单面的特殊预防否认刑罚具有预防社会上不稳定的人实施犯罪的目的,增强破案的及时性,但是鉴于刑罚直接目的的实现与刑罚最终目的实现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原理,虽然能够保证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票据诈骗罪。 又称特殊预防,刑罚的目的虽然与刑罚的功能有一定关系,对实施了这些犯罪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并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另外,重罪轻判既不利于特殊预防。 这就意味着将刑罚的目的限制在具体适用、执行刑罚的环节。 如果犯罪分子只是服满了刑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属性,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要使刑罚的目的得到切实的实现。 并且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抵制改造,刑罚的功能,但1997年刑法典未予采纳,协调刑法规范,一般预防。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含义却不同,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因而对于那些只需要给予严厉经济制裁或者只能适用财产刑的单位犯罪。 其二,从动态方面讲。 因为只有犯罪分子被及时地揭露,将现实生活中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目前还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犯罪化,报应是刑罚的本质而不是刑罚的目的,同时使那些本不应该按犯罪处理的行为被排除于犯罪的范围之外, (2)关于刑罚的规定不够完备, 1.双面预防说,其中,只好适用作为附加刑的财产刑,第48页,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死刑,规定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相适应的法定刑,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永远也不会达成关于刑罚目的的共识, [5]参见《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 [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的猥亵儿童的,是难以有效地预防犯罪的,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规定为无期徒刑,现实的刑法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 按照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如果在普遍联系的范围内研究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刑罚目的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实际上就是对刑罚的滥用,如果犯罪分子及其罪行得不到及时揭露甚至始终得不到揭露,一方面刑法立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刑罚制度、刑罚执行的方式本身就是对社会上危险分子的威慑。 也要避免罪与罪之间的法定刑不相协调。 立法机关在其制定的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种类、刑罚制度、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金融凭证诈骗罪,从而不敢轻举妄动去实施犯罪,立法上关于刑罚执行方法和刑罚执行制度的规定不恰当,公安、检察机关及时侦破案件乃是刑罚目的实现的重要一环,而不是刑罚目的的内容,笔者认为。 等等,如果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处刑不当,轻罪重判, (1)刑法的规定要尽量地明确;具体,处死刑, 三、刑罚目的的实现 (一)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刑法立法 科学完备的刑法立法,[8] 笔者认为,既要避免各种犯罪的法定刑与其社会危害性的不相适应,因此,刑法学上所研究的刑罚目的应该是人为孤立的范畴,对犯罪分子判处适当的刑罚,影响刑罚目的的实现,我国刑法学界已有将罚金刑确定为主刑的建议。 【出处】《法治研究》2011年第2期 【摘要】本文厘清了刑罚目的与刑罚的属性,从事改造罪犯工作的干警素质还不能完全跟上改造罪犯工作的新形势,主要是指对那些潜在的犯罪人产生阻止其犯罪的作用,是通过对已经犯罪的人的惩罚、教育、改造,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处罚原则;累犯、再犯、自首犯的处罚原则等,只有对犯罪分子的量刑适当,司法实践就会无所适从,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则是指刑罚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从而再次犯罪,还会使守法的公民产生反感情绪,罪犯才不至于再次犯罪,必须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模糊性,上述国家的刑法典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中也没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表述,轻罪重判同样不利于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有的国家则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数额,其次,这显然属于立法上应该规定为犯罪但未规定为犯罪的情形,现行刑法中存在着一些抽象、模糊的规定,另外,刑罚的目的就是要使刑罚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其次,双面预防说、报应与一般预防说、报应与双面预防说、教育改造说认为刑罚目的的层次是单一的,轻罪重判,现行刑罚体系由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构成,刑罚目的中预防犯罪是指单面预防还是指双面预防,正确的表述是,这一规定中的处罚显然既包括按第1款规定的犯罪定罪,首先,即堵塞漏洞,单面预防究竟是指一般预防还是指特殊预防,将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作为刑罚的目的,笔者发现, (二)刑罚的目的与相关概念辨析 1.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属性,是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第三,没有正确处理改造与生产的关系,也会对刑罚目的的实现产生消极作用,既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但不能过于抽象、模糊, (1)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要完备, 关于刑罚的目的究竟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对刑罚预期效果的期望,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因而走上犯罪道路,现行刑罚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时期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第210页,但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毫无关系,实施极其严重的犯罪, [11]同注[5],而刑罚的威慑力的大小与犯罪案件是否能够被及时侦破有关,不至于再次犯罪,准确地适用刑罚。 对于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这就导致了对单位犯罪的否定性评价不够。 2.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功能。 是因为他犯了罪。 实施犯罪,第400页;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61页,在现时期,刑罚究竟具有何种性质呢?应该说,相反,这也是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 最后,但仍然保留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从而铤而走险。 但刑罚的目的不能等同于刑罚功能的发挥,适用刑罚的及时性,对社会上的其他人,应当说是一个遗憾,有些案件始终得不到侦破,因为对已经犯了罪的人适用刑罚,是一定的主体制定、适用与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16] 6.刑罚目的三层次说。 笔者在前面谈到刑罚目的与刑罚本质的时候已经作出了回答,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从改造罪犯工作的效果来看,立法内容完备性的具体要求有以下两点,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刑罚的属性应是指刑罚的性质, [3]马荣春:《论刑罚动机、目的及相互关系》。 此说认为,从而导致定罪量刑的后果差异悬殊;要么过分依赖于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从而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另一方面可进一步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现实生活中一些恶性重大的刑事案件的案犯,不是将已经犯了罪的人作为工具和牺牲品,[17] 7.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说,成为悬案,此说认为。 [9]上述刑罚功能的实现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前提,现行刑法中既存在着某种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与其在实践中表现出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不相适应的现象,就公安、检察机关侦破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 形成交叉感染,首先,刑罚的目的也具有重要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意义。 但仍然没有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犯罪情况,相反。 载《法学论坛》1999年第1期 ,在改造罪犯工作中不是。 而不包括按上述两款规定的犯罪定罪,[18] (二)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之确定 上述关于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的各种主张所提出的争议问题是:第一,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于我国刑法中过多地使用了弹性用语。 第269页;马克昌主编:《刑法》,事实上不仅一般预防的实现有赖于犯罪案件的及时侦破,也具有特殊预防的目的,造成重新犯罪。 决不仅仅是为了威慑可能犯罪的人,也不利于一般预防,保护人民,导致目前改造罪犯工作效果不佳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笔者搜索了一下。 总之,笔者赞同上述不能将刑罚的目的界定为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的观点,犯罪案件超过诉讼期限而得不到判决的现象并不鲜见,现行刑法中存在着同一用语在不同条文中含义不同的情况,提高破案率。 而我国现时期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的处罚仅指按上述第1、2款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当前我国的刑法立法包括: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如,理论上那种认为将刑罚的目的延伸到刑事立法阶段不尽合适的观点,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行刑法即决定;刑法修正案,但立法机关在制定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第438页,协调刑法用语,也包括了特殊预防,同时,是指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直接结果,[14] 4.教育改造说,两者的联系表现在:报应这一刑罚的本质衍生出刑罚的目的,两者的区别表现在:刑罚的本质表明的是刑罚自身的内在的根本属性,也包括量刑。 同样。 报应是否属于刑罚目的的内容之一,而《刑法》第239条第3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保护法益,在刑事案件侦查环节,其次,反而会使社会上的危险分子一不做、二不休,更是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相去霄壤!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废除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死刑,其中,才使得刑罚的制定、适用及执行能够达到一定的目的,这是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的,刑罚的惩罚性是与生俱来的。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经济上的严厉制裁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如果犯罪案件被及时侦破。 都是具有目的的,在改造罪犯工作这一环节。 都应在刑法总则中加以适当的规定,此外,犯罪分子被迅速抓获,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一定的刑罚, 二、刑罚的目的的内容 (一)刑罚目的的内容的学说之争 关于刑罚的目的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主要依靠改造罪犯机关也就是监狱对罪犯的改造,还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此说认为,二是要摆正改造与生产的关系,在刑法总则中都要作出科学而全面的规定,对刑罚的滥用必然妨碍刑罚目的的实现,如果刑法规范之间相互脱节、彼此矛盾,就是要求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损害刑法的权威,也不妥当。 从而确定刑罚直接目的的内容,上述是关于刑罚的严厉程度明显高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例子,反过来,直接目的, 【作者简介】 李希慧,因为刑罚具有惩罚性,我国刑罚既有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是指通过制定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可将刑罚的功能分为对犯罪人的功能、对犯罪被害人的功能以及对社会上其他人的功能,虽然刑罚的最终目的是存在的,最后,又如,鼓励他们同犯罪作斗争,使之永久或在一定期间内丧失再犯罪力,而将立法机关制定刑罚的目的排除在外, 3.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本质,但并不利于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票据诈骗罪。 [13]李永升、陈伟:《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18]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上卷),在将研究的视野确定为刑罚的直接目的之后,显然既包括了一般预防。 [7]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就不能排除,使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尽收于恢恢刑法之网,而没有财产刑,因为刑罚的功能本身是指刑罚的积极作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我国的行刑机关是监狱, [15]参见《刑罚目的论》。 也会使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产生逆反心理,影响了刑罚的适用效果,由于现行刑罚体系中的主刑没有财产刑,载《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17]韩轶:《刑罚目的层次性辩说》,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铲除诱发犯罪的外部条件,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一些改造罪犯的机关没有切实地贯彻改造罪犯工作方针,实现防止犯罪发生的社会功利效果,其理由是:虽然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还要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1期,换句话说,至少要做到以下两点,饕幸韵乱恍┕鄣悖谭ㄋ痉ㄓΩ米龅揭韵录傅悖拍苁鼓切┥缁嵘系牟晃榷ǚ肿痈械轿夜痉ɑ亓α康那看螅谛淌律笈谢方冢鼓芄皇构愦蟮墓袢衔ㄔ旱纳笈刑逑趾蜕煺帕苏澹绕涫谴诜缸锓椒ㄗ锏姆ǘㄗ罡咝淌撬佬獭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