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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触犯了刑法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两个罪名,不实行数罪并罚,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活动,不包括单位,有利流通的特点。 大多数信用卡都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额度(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内透支使用信用卡,一般指在客户帐上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购物、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信用卡具有使用方便、灵活。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诈骗财物的犯罪而言,它是以使用人的信用为基础的,信用是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 蔷龆ㄉ缁嵛:Τ潭鹊闹匾蛩兀俺浜戏ǔ挚ㄈ耸褂盟说男庞每ń姓┢疃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