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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的规定是: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这个条文,意在灵活处理婚内共同财产,并准确界分债务承担状况。按照这个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知道这一借款协议的,主张债权时,就不能要求对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这就有效保护了夫妻其中并不参与经营活动的一方的利益不受牵连。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条就是”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条文主旨】夫妻之间的赔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听听最新婚姻法。一方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为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附: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一个死亡,就会产生一个继承法律关系。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作为继承人应当得到的遗产,但是在没有分割遗产时,夫妻离婚,一方要求分割该遗产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如果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了遗产,http://www.hnfzb.gov.cn。已经离婚的另外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的财产,人民法院要支持其请求。 应为属于尚未发生的情况,所以法院不支持分割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