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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两天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几个帖, 几乎都是叫骂的,后面跟帖的好多人也是人云亦云, 开始看了我也觉得气愤,看着最新婚姻法。难道男权社会下的法律都是为男人制定的吗? 找了最新《婚姻法解释(三)》的全文来看了下,发现很多人都是误读,或者说很多人根本就没看过,只是跟风起哄。 大家最关注的,也是争议最大的一问题:房产(首付由个人婚前支付,贷款由婚后共同还贷),中国最新婚姻法。离婚时还贷的这部分财产以及增值的部分怎么分? 下面是相关的法条: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再说"解释"只是对一些现实问题提出的一些新的法律规定,原来的婚姻法相关条款还是有效的。 如果实在没安全感,让他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不就好了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