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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教师,一方农民,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2-02-04 08:38来源:__静默待傷 作者:李崑山 点击:
男方是教师,女方农民,男方有外遇,提出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割,男方的工资可以分一半给女方吗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男方是教师,女方农民,男方有外遇,提出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割,男方的工资可以分一半给女方吗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新婚姻法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得到70%甚至更多。
<<婚姻法>>对夫妻间的财产做出了归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中国最新婚姻法。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于按法律的归定或依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中的一方没有单独得处分权. 参考内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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