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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已经结婚的适用?

时间:2012-02-04 08:41来源:简心 作者:beef 点击:
2005年结婚2007年共同买房,户主是男方,并且经过公证女方为房屋共有人,新婚法解释出台后,将来这套房子是男方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初交房,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那我应该要求男方在户主栏加上我的名字呢还是怎么做才能证明这套房子也有我的一
2005年结婚2007年共同买房,户主是男方,并且经过公证女方为房屋共有人,新婚法解释出台后,将来这套房子是男方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初交房,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那我应该要求男方在户主栏加上我的名字呢还是怎么做才能证明这套房子也有我的一半?
新出台的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不是新的婚姻法 仅仅是司法解释 所以没有溯及力的问题 就是无论什么时候结婚的夫妻 若涉及离婚 一律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来进行
既然是婚后购买的房子,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所说房产是否共有的判定依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个人财产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为一方单独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最新婚姻法。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房产无论是如何取得现在都应是共有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此房产已在公证处办理了共有的公正,就是已经明确书面约定了房产的归属权,因此房产证为一人名字,也是共有财产。
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用担心。等房产证下来后,可以要求增加共有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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