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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引发争议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 1.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相比看最新婚姻法。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解读: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2.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解读:父母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 3.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4.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