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有人说,婚姻是一座房子,男女双方组成家庭在一起生活,就是在建造这座共同享有的空间;也有人说,婚姻、冢庭并没有那么复杂,只不过是"两人搭帮过日子"而已。 其实,"婚姻"还真不是简单的事,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这种结合形成了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互为配偶的法律关系。法治,是人类选择的一种生存方式,一切社会生活都在"法"的框架中受到"营制"。《婚姻法》的任务就是要用它的一些基本原则及条款规定,规范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调整婚姻发生和终止的全过程,对此领域中备项主体如丈夫、妻子、孩子、老人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出规定。 我国婚姻法的墓本原则有5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几童和老人的台法权益;计划生育。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一项原则所要强调的。另一方面的意思是,必须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夫一妻也就是"单偶婚",要求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反对一夫为主、妻妾满堂,禁止重婚,反对其他一切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学会最新婚姻法解释。 男女平等,就是说男子和妇女在婚姻家庭申,既享有平等的权利又要平等地履行相应的义务。双方都有备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及社会活动的自由,-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双方又都有同居、忠实、计划生育及相互挟助的义务。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全世界都在尽力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这项原则包括的内睿极其丰富,如不能岐视、虐待妇女,禁止家庭暴力,父母对儿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 利,对老人有赡养挟助的义务等。 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则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要破除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陈腐观念,提倡少生、优生、优育,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第一,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六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符合法定婚龄,即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最低年龄为:男22岁,女20岁; 法定婚龄是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但它不一定是人们的最佳结婚年龄,更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我国法律在规定了法定婚龄的同时,又做了关干提倡晚婚的规定,即男25周岁Q女23岁以上结婚。 第三,禁止三种情况:一是重婚;二是属干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三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婚登记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结婚不是"搭帮过日子"那么随便,要有感情上的融合,还要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一-结婚登记。登记时,符台法律规定条件的就予以登记,出现法律禁止的情况的就不给你登记了。 没登记就不是法律意义上认可的夫妻,如你们却一定要像夫妻一样住在一起,往后就可能会因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承担一些严重的法律责任。所以说,结婚登记是非常关键但重要的一关。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一是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是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一是本人的有效护照,二是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围驻该围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日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围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是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固际旅行证件,二是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阴,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军人结婚,也就是俗称的军婚收到法律保护 军队是固家安定和人民政权稳定的墓础,建国以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表明,依法保护军人的婚姻家庭幸福,事关国家利益大局,也符合包括军人配偶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广大宫兵的切身利益。因此,保护军婚具有重大的政步台意义,它对于坚定我国政府从方便及法律的严肃性等方面考虑,设置了一些不同级别的婚姻登记机关。也是由干新婚新人备自的身份不同,办理结婚登记时就要至吐不同级别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省、自诒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军人的战斗意志、巩固部队战斗力起着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影响军人婚姻家庭稳定的因素逐渐增多。造成军人婚姻纠纷憎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因军人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的只占少数,大量的情况是由干军人的职业特点,造成长期与妻子分居两地,使其照顾家庭有困难,或者经济待遇不高、第三者插足等原因,致使其配偶萌发离异的念头。 所以国家法律不能没有对军婚的保护,但2001年的新《婚姻法》在原有规定的墓础上加了一句:"但军人一万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军人也有违反一夫一妻制和家庭暴力等行为,就不能一昧强调军人一方的权利,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因此说,我国法律对军婚的特别保护与婚姻自由原则并不相违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围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围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诒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 机关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干驻在园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没办理离婚手续却要离婚怎么办? 一些新婚新人由千办理手续不方便等其他多种原因,结了婚即以夫妻名义在一些生活了,却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法律规定,其男女双方应当及时补办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的效力,是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 有些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或也生了孩子,却没完没了地吵嘴打架,觉得实在过不下去了,开始闹"离婚"。协议"离婚"不成,便起诉到法院。 法院为难了:他们连结婚证都没有,怎么发离婚证?2001年12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巳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营娌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台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若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肘,法律便认为这桩婚姻是无效。 法律规定有四种情形出现其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 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出现这四种情形,便能申请法院宣告这起婚事无效。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这个"利害关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特指不同的人: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墓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己经消失,如有的当事人已达到了法定婚龄的,人民法院便不受理这个申请了。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年内,生存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应当受理。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