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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果然有诈

时间:2012-02-07 16:25来源:盛夏桑榆 作者:尒丑 点击:
『天涯杂谈』[百事渴望] 以前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存在权属转移和契税的问题;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称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这新的司法解释一出我就觉得有问题。然后就在各个网站一堆评论,嫁男人不能再
『天涯杂谈』[百事渴望]

以前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存在权属转移和契税的问题;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称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这新的司法解释一出我就觉得有问题。然后就在各个网站一堆评论,嫁男人不能再指望房子啊,苦了丈母娘啊之类的评论。貌似对我们男人很有利。但我想想这个事情不是很好解决的,凭我们中国人的智商会想不到?以前是结婚前没有房子不嫁=那现在结婚前不加名字就不嫁。这事不就圆满解决了。

几天后果然国家给了我答案。国税总局拟研究"房产加名税"。原来狐狸玩的是这招棋啊。威武

其实婚前贷款买房的还好些,因为有债务的房子要想转让需夫妻双方同意

问题最大的其实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而女方出装修家电的,这种房子不需妻子同意男方就可以偷偷卖掉转移财产,如果男方出轨背着妻子转移财产女方将一无所知,到时只有净身出户的份儿了

新婚姻法就是方便有钱男人换妻包小三的法律

不敢苟同

@danyue-8-309:46:00

以前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存在权属转移和契税的问题;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称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这新的司法解释一出我就觉得有问题。然后就在各个网站一堆评论,嫁男人不能再指望房子啊,苦了丈母娘啊之类的评论。貌似对我们男人很有利。但我想想这个事情不是很好解决的,凭我们中国人的智商会想不到?以前是结婚前没有房子不嫁=那现在结婚前不加名字就不嫁。.

摸着稻草过河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了网络的世界。网络推广掀起了一股热潮,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看向了网络。公司产品从单一的电视广告转向了网络。但是如何可以在网络上打响自己产品的知名度呢。《本公司服务项目如下》1,论坛广告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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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钱人就2种官商这什么垃圾法根本就是方便它们套住老百姓的

本来就是,明眼人早看透了

得益的只有一方,不是男方也不是女方

是国家的税收,房价,计划生意

反抗吧,不在反抗中灭亡就在反抗中新生!我们失去的只有锁链、得到的将是整个世界!马克思

对于我们这些平头百姓。都没什么好处!男人也别欢呼,女人也别委屈。

本贴发自掌中天涯Android客户端

喜欢历史和科幻的大腕请来这个群.大家一起时光穿越,在历史与未来中寻找聊天新纪元

什么样的智商才能得出这种结论啊,鄙视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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