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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河南A律师事务所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B分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河南省B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9)二七民二初字第14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本案被上诉人住所地和发生纠纷的合同的履行地均在二七区,被上诉人不是铁路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原审法院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04]47号文件,听说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uixinhunyinfa/2012/0109/340228.html。裁定将本案移送至B铁路运输法院是错误的。中国最新婚姻法。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上诉人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B分公司住所地在X,属原审法院辖区,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原审裁定处理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B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9)二七民二初字第144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河南省B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