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老婆与07年12月领证,09年五月结的婚,是08年买的房子,钱是我父母掏的,把17万打款给她爸(现只有打款凭条)委托她爸买的房子,(她爸与开发商认识,到现在她爸只付给开发商10万元,房产证也没有办理呢)装修家电家具费用也都是我父母掏的钱,现在她提出要与我离婚,我也口头同意了,可是现在我想问问我们的财产怎么分割?哪些是她的哪些是我的?(我半月前和她商量后和她一起给我叔叔打了一张18万元的借条,证明我们借了我叔叔18万元,借款日期是08年10月)也就是为这事她和我离婚。请您尽快详细的给我说说我该怎么做,需要些什么证据,注意些什么,最终会是怎样的结果。谢谢 ! 婚后购得财产,因为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证,只有相关的出款凭证。在这种情况下吗,一般会有两种情况:(1)夫妻之间相处时间较短,或者给予各种原因没有什么感情(例如只有短短的一些时间两个人生活在一起),该房产(针对你这种没有产权证的)就归实际出款人所有,即你的父母,你父母出资,你委托妻子的父亲购买,你有凭证证明这个钱时你一个人出的就行,这样下来就是房产就该归你父母了。这是我们教授的意见,我今天下午问过学院的教授了,民诉教授。(2)如果产权证已办理,而且上面写的就是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根据上述(1)的具体情况判断。 夫妻之间婚姻存续时间较长,有感情存在,再考虑到保护女性(弱者)的权益,婚后财产一般都是平分的否则就是按照(1)的这种情况予以解决。法院中的判例也是不一定的。我们教授也说了,这得考虑现实中的情况,举个例子,如果这个女子和你结婚了,你自己一个人买的房子,而你们谁有夫妻之名,但是实施中却不在一起,没有感情,那么这个房子肯定只能是你的。 首先要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如果是她的 那因该房子会分给她除非她自愿放弃 没有房产的将会得到钱财补偿 我就知道这么多 希望能帮你 07年领证即已在法律上构成有效婚姻,在没有特别协商的情况下,婚后财产与负债都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或归还,,【18万以及装修,家电,家具】 婚姻关系是以结婚证上的时间开始计算,之后的债权债务都是夫妻共同承担。 主要来说这个房产呢,刚才查找了一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应当是你们平分的,取得房屋的一方给无房屋的一方适当的补偿,如果拍卖这个房屋,拍卖所得对半。 法律上这样讲,主要是因为你们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从法律上讲就是赠与的一种行为,所以,这样的婚后财产就会对半分。 相关的债务就是他们说的那样,例如【愚者】的回答,我主要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个爸妈出的钱买房子,会对半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