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96年与甲结婚至今,无孩子。在06起,在跟甲男婚内和乙男子发生感情,并和乙男有一女.现女孩3岁1个月,准备离婚,家里有一所房子并有一些存款,请问我们的财产如何分割.(注:没有和别人同居) .而且男方现在要求是两人共同财产包括房子在内只分得三分之一,并偿还女孩从出生到现在所花的一切费用及赔偿5W元精神补偿费,请问这样合理不?太合理了 你是错误方 说白了你是红杏出墙 财产分割在没有错的时候是婚后财产一家一半 你有错 那你拿的就少一些 赔偿估计会赔的不会是5万 应该比5万少 结婚后两人财产就是共同财产,你要明白这一点;财产分割如下:【没有孩子的,双方各分一半(就是50%共同财产);有孩子的,男方得到30%共同财产、女方得到30%共同财产、孩子得到40%】;可是你的孩子不是他亲生,是别的男人所生,你更加理亏;你最好是双方同意离婚;【假如同意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法。你就按男方要求补偿;如果同意离婚(但财产有争意的话)或者不同意离婚的,男方有可能去法院起诉你,在法律面前没有合理不合理的,只有强制制行】;本身是你做错了,现在只好私下跟他好好商量,尽量把要求减少;如果不是你就吃大亏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