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与不离婚之间徘徊很久
时间:2012-02-13 11:30来源:雀巢咖啡123 作者:小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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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先生两人均近40岁初婚,现孩子1周多,从小孩出生3个月到现在,双方因观念不同发生争执,男方动手打女方累计近10次,女方想离婚,男方说要报复,不离婚又很痛苦,怎么办? 还是那句话,我对待离婚咨询的的观点一直就是劝和不劝分。 但是有两种情况我支持离婚“劝分
我与先生两人均近40岁初婚,现孩子1周多,从小孩出生3个月到现在,双方因观念不同发生争执,男方动手打女方累计近10次,女方想离婚,男方说要报复,不离婚又很痛苦,怎么办?
还是那句话,我对待离婚咨询的的观点一直就是劝和不劝分。 但是有两种情况我支持离婚“劝分不劝和”:一是第三者插足;二是家庭暴力。 根据您所说的具体情况,我有以下建议: 1,男、女方都是40岁初婚,这段婚姻肯定来之不易,而现实中生活对于一个单身40多岁的女人来说可能更加不利,再加上你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这个希望您能考虑清楚。离婚不是儿戏,无论如何我还是提醒你三思而后行。 2,如果真的相通了,或者说你已经退到了底线仍然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离婚可能是一种解脱。鉴于男方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已经不可能,目前只能走诉讼途径,但是法院对待离婚的诉讼也是劝和不劝离,能否一次性判决离婚,这个要看你提出的证据。 3,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新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能在男方对女方有暴力行为这方面提出有力的证据,法院一次性判离的可能性会很大。比如暴力实施后医疗病例,一些照片,一些目击者的证言。 4,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最新婚姻法。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一般为12个月,也就是说孩子现在一周岁不在哺乳期的范围内,但是,根据本人所接触的离婚诉讼,小孩子在4岁之前,如果女方坚持要求自己来抚养的话,法院大都会支持(除非女方有特殊疾病等不适合抚养儿童的情形) 5,鉴于存在对待女方有暴力行为,为最大维护自己的权利,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6,其他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费的分担,看法院怎么判了,没办法给出自己的意见。 7,多保重,男方可能会纠缠不清,如果你自家有哥哥弟弟什么的,可以在诉讼的各个环节跟你一起,以免出现更多的不愉快。
还是劝你们和好吧,不要瞎折腾了,40多才有了孩子多不容易呀,多提孩子想想,让男孩改掉打人的毛病。愿你们幸福
您好!相关法律法规我就不给你讲了,上面有人说过了,想必您也比较清楚了,最新婚姻法全文。我就以现实情况给您点建议吧,首先,可以从您的语言听出你们夫妻感情以破裂,而且,您先生的行为会影响到您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不管是处于对您个人的考虑,还是处于对孩子的成长考虑,都应该离婚。而且如果您比较喜欢孩子的话,应尽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你的胜率也是很高的。其次,在你老公扬言要报复你的情况上,这点就比较麻烦了,如果说等到他报复完了再告他吧,那会对您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影响是无法估量的。所以说,问题就是在于怎样应对您先生扬言要报复你这个情况了,这点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妇联帮助的。相关的详细细则,您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妇联咨询一下。那样会更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另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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