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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很好,理论和实践中有争议,但是也有判例
首先理论上回答你:
无效婚姻宣告救济程序 笔者虽提出无效婚姻宣告案件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实行二审终审制,但其只是应然上的考虑。《解释一》并未废止,作为体制内的法官,在案件裁判中对于《解释一》的规定应无原则适用,采取一审终审制。在此种司法现实面前,如果无效婚姻宣告判决错误,如何进行救济呢? 笔者认为,如果无效婚姻宣告判决错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当事人实施救济。有观点认为,笔者该主张与《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相违背,其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笔者认为,该规定只适用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其适用前提系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无效婚姻宣告并非解除婚姻关系,而是一种婚姻无效的确认判决。因此,无效婚姻宣告判决不适用该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无效婚姻宣告判决申请再审,法院如果发现无效婚姻宣无效婚姻宣告救济程序 笔者虽提出无效婚姻宣告案件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实行二审终审制,但其只是应然上的考虑。《解释一》并未废止,作为体制内的法官,在案件裁判中对于《解释一》的规定应无原则适用,采取一审终审制。在此种司法现实面前,如果无效婚姻宣告判决错误,对于最新婚姻法。如何进行救济呢? 笔者认为,如果无效婚姻宣告判决错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当事人实施救济。有观点认为,笔者该主张与《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相违背,其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笔者认为,该规定只适用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其适用前提系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无效婚姻宣告并非解除婚姻关系,而是一种婚姻无效的确认判决。因此,无效婚姻宣告判决不适用该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无效婚姻宣告判决申请再审,法院如果发现无效婚姻宣告判决存在错误,也可以依职权提起再审。 告判决存在错误,也可以依职权提起再审。
就婚姻关系不得申请再审,财产分配关系可以申请 可以向上级申诉 这里可以用法理学知识推理,”举轻以鸣重“。解除婚姻关系相较于婚姻无效是较”轻"的,对于轻的行为尚且不可申请再审,则无效婚姻更不可申请再审了。对于183条的规定,应该在民诉司法解释中有,或者最高院的批复中会有的,具体我们就没有去找相关法条了。 可以的,在民事判决书下达后15日以内,当事人对判决存在疑义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如还是不服,可向当地最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有可能是最总判决,有些案子中级法院就是最终裁决了,请慎用!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