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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引男方女方热议

时间:2012-02-15 12:46来源:snakemother 作者:夕云 点击:
首次明确夫妻一方私人物业婚后发作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配合物业。 男方代表: 东林网友2008发帖说: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女方要求房产加名字是鸭死臭的笨办法,灵活女人会怂恿老公卖掉婚前房子再买套房子,所以估计很多妻子或丈母娘会以原来的房子不好等借口怂恿
首次明确夫妻一方私人物业婚后发作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配合物业。

男方代表:

东林网友"2008"发帖说: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女方要求房产加名字是鸭死臭的笨办法,灵活女人会怂恿老公卖掉婚前房子再买套房子,所以估计很多妻子或丈母娘会以原来的房子不好等借口怂恿或逼迫男方把婚前房产卖掉再买套新房子。神不知鬼不觉的吧婚前私人物业转变为婚后配合物业。当女方提出这样的要求时,东林的男同志们将如何应对呢?

女方代表:

东林网友"ONLY_YOU"发帖说:新婚姻法下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帮女同胞们出招啦!

1.要是婚前自己有笔放款,赶紧买套单身公寓,转化为不动产,没关系只付首付,反正要是未来离婚了,此房还是归自己的。千万不要把现金带以前,未来离了,怎么说得清这个钱是婚前还是婚后啊?

2.婚房没关系建议让男方出首付,写两边名字,婚后存款一起尝还。例如,一套100万的房子,男方最少得出个50万。要是男的做不到这点,去死吧,那就不是娶媳妇了,凭啥未来的娃跟他姓?

3.婚房装修,买车,家电等易耗品,大家一起合资买,谁有钱,谁多付点。这些易耗品要是到了离婚的时候,都是贬值的,三钱不值二钱.

4.婚后两边工资的处理办法:谁赚得多,谁担任家里的2/3开销,赚得少得担任1/3,婚后两边卡号大家相互知道,相互监督。

也许有的MM很天真,以为大家感情好,不必要这么防备的,那就等着成为沦落为祥林嫂吧。90%以上的夫妻到了离婚的时候都是撕破脸抢家产的,他们开初结婚的时候不都是恩爱的吗?

中立代表:

东林网友"隐身会员"说:要是尽忙着盘算推算这盘算推算那,结婚时就想着离婚,感情能好到哪儿去。

对于婚姻法的新解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下面看看权威专家们的看法。



相关新闻:老人为儿购房儿媳没份小三儿讨赔偿复杂需再议

开头:京华时报

2011年08月13日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采办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私人物业。这是前一天最高公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中的新轨则,新规自本日起推行。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胶葛案件合计128.6万多件,2009年为134.1万多件,2010年为137.4万多件,呈逐年上升趋向。

"案件中绝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存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判定等争议较大的题目,亟须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程序。"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最高法于2008年1月启动了《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宽裕论证,重点对亲子联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判定的法律结果、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存款采办不动产的处理等题目作出了解释。

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存款采办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司法解释还指出,要是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出售夫妻配合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采办、支出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夫妻一方私自处分配合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乞请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此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有专家以为,如夫妻两边唯有一套住房,一方私自出售可能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应允许追回房屋。但建议最终未被采纳,是因为一套住房的环境对照复杂:若一套住房是豪宅,卖了之后还没关系买小房,这种环境下法院不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要是出售的房屋是独一的小房,出售之后将无处居住,在具体执行判决时法院可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

司法解释明确,在亲子联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判定将招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结果。

焦点解读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配合物业

条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采办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私人物业。

由两边父母出资采办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孙军工说,从征求意见反馈的环境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惦记因子女离婚招致家庭物业丧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累,一样平常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配合物业,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房产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对照合情合理,大都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以为这样处理分身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胶葛的解决。

由两边父母出资采办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两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有利于平衡保护婚姻两边及其父母的权益。

婚前存款买房离婚归登记方

条款:夫妻一方婚前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以私人物业支出首付款并在银行存款,婚后用夫妻配合物业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出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退回的存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私人债务。两边婚后配合还贷支出的款项及其绝对应物业增值局部,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轨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解读:孙军工解释说,离婚案中,按揭房屋的支解是焦点题目之一,如仅机械地根据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作为分别按揭房屋属婚前私人物业或婚后夫妻配合物业的程序,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环境。

一方在婚前已议决银行存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出了全部购房款,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物业权益的自然转化,故离婚支解物业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私人物业绝对对照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试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环境,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赔偿。



私人物业婚后收益自然增值不算共有

条款:夫妻一方私人物业在婚后发作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配合物业。

解读: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发作的物。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等,法定孳息是指利息、租金等。自然增值是指非人为的增值,如所采办的住房以前值50万元,现在值80万元。孙军工称,夫妻一方物业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策划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轨则了婚姻联系存续岁月所得的出产、策划收益及常识产权收益归夫妻配合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轨则一方以私人物业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配合物业,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如何认定未予明确。

在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曾轨则"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认定为夫妻配合物业"。但大都意见以为,听说中国最新婚姻法。"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明白上也会发作歧义,审讯实践中很难操纵。经反复斟酌,最终轨则:夫妻一方私人物业在婚后发作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配合物业。

对方挥霍家财不离婚也可分产

条款:婚姻联系存续岁月,夫妻一方乞请支解配合物业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庞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障翳、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配合物业或造谣夫妻配合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配合物业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职守的人患庞大疾病必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出相关医疗费用的。

解读:最高法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表示,夫妻联系存续岁月,原则上夫妻的共有物业不应予以支解。但这一原则不能完全绝对化。

审讯实践中存在各种特殊环境,夫妻一方父母如有庞大疾病,必必要子女出资抢救,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出资,这种环境该怎么办?审讯实践中还遇到,如夫妻两边中有一方吸毒、赌博,大批地把夫妻配合物业转移、变卖而用于赌博、吸毒等。这种环境下,如不允许夫妻两边支解配合物业,就可能造成整个家庭的崩溃,夫妻另一方的权益遭到庞大伤害。子女的侍奉、父母的赡养都会出现题目。

但条款轨则的两种特例,在运用时必需非常小心,不能轻易启动。唯有在不支解配合物业会危及家庭其他成员合法权益的环境下才能启动。

争议

"'小三儿'讨赔偿"太复杂需再议

《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2条轨则: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为解除同居联系约定了物业性赔偿,一方要求支出该赔偿或支出赔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公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进击夫妻配合物业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公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环境作出处理。这一条款在前一天发布的司法解释中不见行踪。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解释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对其中两条的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照多,这是其中一条。"经专注当真考虑,我们进一步认识和梳理这些题目,发觉婚外同居的环境对照复杂"。

杜万华称,有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也有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有了局同居时,以私人物业来解决赔偿题目,也有以夫妻配合物业来支出赔偿;纵然同居,有的同居时间很短,有的同居时间很长,长达十年乃至二十年。这还触及道德和赡养等题目,用简单的一个条文来解决,"难以笼罩"。以为这些题目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这次的司法解释没有对此作出轨则。

"但这不意味着在审讯实践中我们遇到此类题目就不正视,我们仍旧会处理这些题目。"杜万华称,有几个原则必需争持: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俗;维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婚姻家庭稳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因同居中很可能触及下一代的侍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杜万华称,最高法会继续调研,总结出更幼稚的意见时会加以轨则,或议决案例引导制度进行引导。

微反应

@李淼在微博:我觉得新婚姻法标志着进步,很大的进步。越发保护了私人物业,鼓动社会进步特别是女人独立。凭啥一张纸你就有权要求获得一私人也许是一个家族困苦挣来的物业呢?

@埋葬此在的办事器:拖了三年的新婚姻法解释出台了,说白了还是如何认定婚前婚后物业。不如像以前的强制婚前检验一样直接强制婚前物业公证,仍旧如故。省得以后还要继续论证,继续解释。



相关新闻:

从本日起,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8月13日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三)》发布,8月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支援手段、亲子联系诉讼拒绝亲子判定结果、父母为子女结婚采办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存款买房的处理等题目做出了明确轨则。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胶葛案共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绝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存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予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题目。而这正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随着房子日益成家庭焦点资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引起争议最多的条款实在都与房子有关。

简单来说,主要是两条:房子要是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要是是婚前存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显然,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子上,将属于夫妻配合物业的局部界定得更小,而更趋于将婚姻联系和物业联系分得更开,除非房子是婚后夫妻配合出资采办,否则谁或者谁的父母出钱房子就归谁。毋庸讳言,这样的界定更有利于离婚诉讼中的房产胶葛解决,而婚姻中的物权登记也将变得更有实际的价值。

当然,这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也会发作不公。而如今非常盛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到底上架空。除非能将房子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否则找个有房男人并不能给女性提供更多安然安靖感,因为只消离婚,你还是空空如也;相同,找个临时没房的男人,夫妻配合打拼配合买房,反倒能真正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精神意义上的家。

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遇:从本日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洁。

倘若新的司法解释能够荡涤无房不嫁之类的扭曲婚恋观,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点,也许倒是一大贡献。当然,赃官难断家务事,婚姻法要完全把钱的事情讲清楚,而且讲公平,注定不会那么容易。离婚诉讼中的住房胶葛肯定还会有新的复杂环境出现,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还得继续见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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