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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据新婚姻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时间:2012-02-18 09:05来源:梦回徽商 作者:秋收 点击:
我和我老婆在08年6月份拿结婚证证前购买商品房一套(一次性付清,未贷款),我出了一小部分钱,并且在装修的时候也出了钱,总共10万元左右(现无法提供有效凭证)。但是在今年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证上面只留了我老婆的名字,我们没有进行过任何婚前财产公证(
我和我老婆在08年6月份拿结婚证证前购买商品房一套(一次性付清,未贷款),我出了一小部分钱,并且在装修的时候也出了钱,总共10万元左右(现无法提供有效凭证)。但是在今年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证上面只留了我老婆的名字,我们没有进行过任何婚前财产公证(现在该出房产已经大幅升值)。在我们婚后,岳父母用我的身份证开了一个股票账户,存入现金25万元。今年3月份我的女儿出生。现在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双方并无家庭暴力,出轨等过错行为。请问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应该是什么样的?急盼回复,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的财产一般都是个人的。房子的话你真的要找证据了,要是找不到证据就不好说了,除非你老婆自己也承认你有出部分的钱。至于婚后父母对子女的赠送视为对夫妻的赠送,所以那个25万元是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送,除非你岳父母在给钱时明确说是给你老婆的。像你这样去法院起诉离婚,除了你老婆也同意离婚,不然一般是不会给离的。不然你就起诉然后撤诉,半年后在起诉可能机会比较大。
没有时间的规定,只要你出钱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能区分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应该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当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也需要提出证据,证明你对房子出过钱,不一定是书面证明; 房产证上也有你的名字;或者对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证明你当时确实出过钱的证人证言,都是有证明力的;当然,你父母的证人证言也有效,只是证明力没有对方父母证言的效力高;因为你父母跟你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对你有利的证言效力,当然要弱一些。 现在,你没有任何证据,如果哪一天,双方翻脸的话,你会比较不利;最好,现在就要保全证据;采取书面,或者录音或者录像或者公证的方式,把证明你出资的证据保全下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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