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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 另补充一下关于司法解释的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通常对现行的法律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或者不清楚的地方作出解释, 简称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我国特色,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的重要程度不亚于法律本身。 只懂法是不够的,不知道相关司法解释的存在,很可能输掉案子哟。 我只是从事相关工作 看到才出的新闻发出来分享分享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女娃儿傍大款分房子没得戏了,因为房子是人家单方面的出资行为,无论结婚多长时间一旦离婚,女方只能净身而出,甚至无家可归。尤其是在农村,男方的房子普遍在公公或男方名下。 过去的解释是只要夫妻关系存续8年以上,婚前财产就归夫妻共有财产,也包括房子、车子和生产工具等,一旦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夫妻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看来,女方无论好穷,出嫁前今后也必须要把房子归在自己名下,免得离婚后落到栖身之地都没有的悲惨境地。 这次的司法解释对妇女保护性较以前的解释少了很多。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女娃儿傍大款分房子没得戏了,因为房子是人家单方面的出资行为,无论结婚多长时间一旦离婚,女方只能净身而出,甚至无家可归。尤其是在农村,男方的房子普遍在公公或男方名下。 过去的解释是只要夫妻关系存续8年以上,婚前财产就归夫妻共有财产,也包括房子、车子和生产工具等,一旦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夫妻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看来.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女娃儿傍大款分房子没得戏了,因为房子是人家单方面的出资行为,无论结婚多长时间一旦离婚,女方只能净身而出,甚至无家可归。尤其是在农村,男方的房子普遍在公公或男方名下。 过去的解释是只要夫妻关系存续8年以上,婚前财产就归夫妻共有财产,也包括房子、车子和生产工具等,一旦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夫妻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看来,女方无论好穷,出嫁前今后也必须要把房子归在自己名下,免得离婚后落到栖身之地都没有的悲惨境地。 如果一方偷偷把财产都转移到父母名下,以后移情别恋了抛弃另一方,财产分割时都可以说是其父母的,这样另一方的权益也毫无保障了,跟他一起打拼过后竟人财两空 法律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很多内容不具体实践中容易引发歧义 司法解释就是对于细节的约束约束更严格消除歧义 我也只是引用某新闻标题 并非我的态度 有兴趣你自己百度好了 看是哪个在重男轻女 但对农村妇女来说似乎不太公平,按照我国习俗绝大部是女方嫁入男家,而房屋都是属于男方或男方父母的财产。按照这个解释也就是说:无论因为什么原因,无论婚姻关系存续了多少年,一旦发生离婚女方只能净身而出,而女方家庭往往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女方回娘家往往会受到歧视,娘家也很难再有多余的房屋,极容易使农村离婚女最后落到无房可住的悲惨境地。 好像房子的自然增值部分也不算作共同财产了 结婚需谨慎 《司法解释三》意见稿明确:"小三"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不受保护。多数网友对此表示支持。在某网站进行的"你觉得'小三'是否应该得到一定补偿"的调查中,有64.1%的网友选择了"不应该,小三的行为不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资深法律工作者黄淑美认为,现在的"小三"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恶意的,一种也是"善意"的,即她本身也是被欺骗的受害者,对此应该区别对待。因为恶意"小三",早就把房子、车子揽入名下,不会等到分手的时候才来索财。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说,根据这个司法解释,有可能产生一个后果,就是风流的男人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在外面胡来了,反正又不用"埋单"。她质疑这一立法的目的何在。 广东工业大学的郭丽红教授观点独到,她认为《婚姻法》不是妇女保护法,她质问:"善意"小三和合法配偶谁更值得保护?所以她建议这条规定可以删除。 广东省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植龙建议,可以增加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向"小三"提出索赔的权利。 "妇女保护"被削弱了 生孩子、做家务的辛苦在法律面前咋就成了"浮云"?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印象:即婚前财产在结婚后8年,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解释三"中,婚前一方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改变。这一条引发了口水一片。 黄淑美指出,每次《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出来后,感觉对妇女的保护程度就更削弱了。比如财产保护里,《婚姻法》对妇女的财产保护一次比一次差。特别是农村妇女,通常情况下家里房产都写在家公名下,离婚后连居住权都没有了。她说,中国现在在学习国际惯例,保护个人财产,却又不学国际惯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比如,加拿大一对夫妻离婚,法院判决丈夫支付妻子10年家务的工资,在中国,妇女在家相夫教子在法律面前却成了义务劳动。 家有"千金"也得准备买房 《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购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如果离婚,出首付的一方将得到房子,而另一方只能拿到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对此,很多专家颇有微词。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长杨世强就认为,在这个司法解释下,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共识---通常情况下结婚由男方买房的观点将受到冲击。"家里有女孩子的父母可能就会考虑,女儿嫁到别人家去也得给她买套房子,这样才有保障。" 有位女性网友还这样说:"我原来打算让男朋友出钱付首付的,我家装修和买车,其实钱都差不多。但新规出台后,我打算付首付,让他装修和买车吧,万一将来不幸离婚了,我还能有一套房子。" 黄淑美认为,当初付首付的房款只占到了总房款的一小部分,为何在婚后另一方却没有要求主张房子所有权的平等权利---我也可以补贴给你,然后把房子给我。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长杨世强认为,这样的规定太过于现实主义了,忽略了婚姻家庭关系中家庭财产的特殊性,以单纯的物质利益单位来进行规范,将大挫人们的婚姻幸福感,难怪有的人说这是一部"离婚法"。 结婚时一定要抢着首付房屋款,房子更占优势,因为房子随着时间会增值,而车子、家俱和装修越用越旧,越用越降价,最后变得一文不值。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24:00按照这个司法解释,显然是谁首付房屋款谁就有权把房子归在自己名下,交首付款更划得着。这样一来以后女方争着首付房款,让男方出钱买车子、搞装修和购家俱。 -- 你一天就是在想哪个更划得着说,累不累?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24:00按照这个司法解释,显然是谁首付房屋款谁就有权把房子归在自己名下,交首付款更划得着。这样一来以后女方争着首付房款,让男方出钱买车子、搞装修和购家俱。 -- 你一天就是在想哪个更划得着说,累不累? --- 如果不计算清楚豆稀里糊涂结婚,二天离婚时连房子都没住的老,那才真正的累哟!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33:00@鸟哥ABC2011-8-1216:26:00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24:00按照这个司法解释,显然是谁首付房屋款谁就有权把房子归在自己名下,交首付款更划得着。这样一来以后女方争着首付房款,让男方出钱买车子、搞装修和购家俱。 --.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33:00@鸟哥ABC2011-8-1216:26:00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24:00按照这个司法解释,显然是谁首付房屋款谁就有权把房子归在自己名下,交首付款更划得着。这样一来以后女方争着首付房款,让男方出钱买车子、搞装修和购家俱。 --. --- 过奖过奖,我是男的哈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39:00@鸟哥ABC2011-8-1216:36:00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33:00@鸟哥ABC2011-8-1216:26:00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24:00按照这个司法解释,显然是谁首付房屋款谁就有权把房子. @日卵白2011-8-1215:36:00LZ,这个司法解释黑清楚,不单单是指男的,老丈人和丈母娘给老婆买的房子同样的我也没得份,这个是公平的,你就只晓得拿男人说事儿,不安好心 --- 我在哪条回帖里具体说了男女的也.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39:00@鸟哥ABC2011-8-1216:36:00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33:00@鸟哥ABC2011-8-1216:26:00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24:00按照这个司法解释,显然是谁首付房屋款谁就有权把房子. --- 笨呀笨! 男的就不可以站在女方立场上说话迈? 爱情易变老。 诱惑实在多, 婚前计算好。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52:00@鸟哥ABC2011-8-1216:47:00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39:00@鸟哥ABC2011-8-1216:36:00 作者:我是懒得说话回复日期:2011-8-1216:33:00@鸟哥ABC2011-8-1216:26:00. --- 我佩服!你太有眼光了。 哈哈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