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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2号婚姻法最新解释发布了,关于夫妻间财产问题倍受关注。与此相关的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条: 1.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一方的存款产生的增值不再属于共同财产了,存款的部分是共同财产,但是利息不是. 2.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举例来说就是一方的父母买给自己子女的房子,最新婚姻法。另一方是没有房子的所有权的.如果离婚的话另一方连一格厕所也分不到. 3.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同理,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使离婚,房子也不会进行分割,仍属于购买者. 这次的司法解释最大的焦点应该就是离婚"分房子"的问题,对于不少头痛房子归属问题的人来说可以说是个好消息,不过.一旦离婚,对分不到房子的一方来说,又是一种什么情况呢?估计也得见仁见智了。 所以说,女性朋友以往那种指望男方买房然后才结婚(这是普遍的现象,不是我重男轻女),即使离婚也能分一半的做法行不通了,站在男性角度来看倒是件好事~相对来说女方"看房嫁人"的风险加大了,因为你根本没有房子的所有权.出现变数吃亏的就是自己~反过来也是同样道理,作为男性即使你"癞蛤蟆吃上天鹅肉"了,也变得不保险了~ 现实一点说,可以理解为新解释是鼓励女方买房的.按照传统现象来说,女方要求男方有房子才结婚,一来是传统观念,二来是为了出现变故能有个保障(分房分钱)。但是按照新解释,即使是男方出轨导致离婚,女方也分不到房子(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要想婚后有保障,为免日后落得个"人房两失",买房反倒成了女方的"任务"了. 但是从立法角度来看,民法本身就是一部"私法"合集,这次的婚姻法最新解释更进一步体现了这一点了。充分保障了婚姻关系中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但是到底对谁有利,就看婚姻的双方如何权衡了,按我的肤浅看法,只要不把婚姻变成一盘生意就好~若结婚是为了分身家的话,请在熟读以上法律之后三思而后行~因为这将关系到日后的"生意"能做到什么地步。 当然,这也只是我自己的一点点愚见,若有什么说得不妥,欢迎朋友们赐教~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