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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姻关系稳定造成冲击

时间:2012-02-21 04:25来源:小雪儿 作者:阿果媚 点击:
人民网北京2月 20 日电(记者罗旭)今天,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2年《法治蓝皮书》。蓝皮书指出, 2011 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姻关系稳定造成冲击,会以法律规范的方式改变人们的行为预期,改变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 蓝皮书分析认为
人民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罗旭)今天,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2年《法治蓝皮书》。蓝皮书指出,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姻关系稳定造成冲击,会以法律规范的方式改变人们的行为预期,改变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

蓝皮书分析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和前两次司法解释相比,看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家庭财产的解释占了很大比重。在房地产经济下,房产成为影响人们婚姻生活的重要因素,传统的婚姻纠纷焦点逐渐集中在房产分割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将深刻改变人们以房产为中心的婚姻行为:结婚前以婚前协议确定双方个人财产,以登记注册确定房产归属,以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孳息及收益归个人所有;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财产分割标准自行离婚,彻底实现"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的现代契约婚姻。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旨在为房地产经济下的婚姻纠纷提供形式化裁判规则,客观上却会加剧"AA制"的契约婚姻,消解传统的"同居共财"制度,颠覆家庭稳定的基础。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领域的总体取向是以"个别财产制"逐步取代"家庭财产制",其结果是减少分割财产的难度,降低离婚诉讼的成本,统一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审判效率,减少基层法院积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这种"部门立法"逻辑在客观上加剧颠覆了婚姻家庭稳定的基础,即"家庭财产制"。

蓝皮书认为,作为传统的"家庭财产制"在新中国得到传承,婚姻家庭奉承"同居共财"的逻辑,加上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调解为主"司法政策的配合,中国的家庭稳定才能得到保障。《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延续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个别财产制"的理念,通过区分财产与爱情的司法技术,将爱情逐出司法审查的范围,设立以出资、登记作为确定家庭房产的归属等规则,均撼动了"家庭财产制"以及其背后和睦相容的家庭伦理,将成为导致家庭与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最后,蓝皮书指出,中国经济发展正在逐渐改变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正式公布,无疑会以法律规范的方式改变人们的行为预期,改变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责任编辑:UN100)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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