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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解答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

时间:2012-02-24 03:09来源:夜蓉 作者:mhs7777 点击:
北京离婚律师解答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 问题 共同购买的房子,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我能分到应得的家产吗? 我与爱人去年结婚,到现在整一年。现在我们要离婚,不知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我们的情况如下:结婚时,我们两家共同购买一幢房子,价值六万元,当时他
北京离婚律师解答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

问题

共同购买的房子,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我能分到应得的家产吗?

我与爱人去年结婚,到现在整一年。现在我们要离婚,不知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我们的情况如下:结婚时,我们两家共同购买一幢房子,价值六万元,当时他家负担四万元,其余为我家负担。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他的名字。我们也没有财产公证,这种情况下,我能分到我应得的家产吗?

解答

根据你的情况就该房屋来说,该房屋主要是由你爱人来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那么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获得一半的产权,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可以认为是你爱人向你借款买房,你爱人可以在偿还你的借款的情况下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未完待续)

李三勇律师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事实上糖尿病食疗养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理*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以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及维护弱势群体案件而闻名。执业理念:专注、勤勉、负责。立志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奉献力量,始终关注民生,关注弱势。京城执业多年,以雄辩、正义获业界和客户的一致好评,有"平民大律师"之美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商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律师团成员;

被中国民主网评为2011--给力中国"十大最具爱心律师";

被中国律师网评为2010年度"中国百大律师"。

论著有《围城内外-婚姻与法》、《论中国特色拆迁》、《取消死刑与中国国情》、《公司管理与劳动法》、《工伤索赔维权谋略》、《农民工务工法律须知》等。

主要业务领域: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建筑工程、损害赔偿、刑事辩护

近年成功案例:

1、接受张女士的委托,成功代理李某诉张女士离婚一案。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女方购有较大数额的股票,并在银行有存款。通过我方积极调取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的配合,查处了原告李某的真实财产,从而成功地为张女士争取了更多的财产。

2、接受李先生的委托,成功代理李先生诉被告王某离婚析产一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是王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该房产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所买。我方主张该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在相关证据的支持下,法院判决该房屋有李先生50%的份额。

3、接受张先生的委托,参与张先生与其妻子宋某的离婚谈判。双方因对财产(包括房屋、汽车、公司股权、股票及基金收益等)和子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一方存在隐逸和转移财产的行为,经过我方介入双方谈判,最终为张先生挽回了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

4、接受陈女士委托,代理陈女士与赵某离婚一案。糖尿病如何食疗。被告张某不同意离婚,且无重大过错,仅经过一次诉讼,法院就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5、接受丁女士委托,代理变更子女抚养权一案。丁女士与前夫张某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中约定期三岁儿子的抚养权归其丈夫张某,张女士每周可探视孩子一次。后张女士非常思念儿子,像争取变更儿子的抚养权。我方通过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出了种种对女方抚养儿子有利的条件,法院最终判决儿子归丁女士抚养。

6、接受王先生委托,代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案,王先生的父亲和王先生的继母宋女士婚后有一套共有房产,但该房产登记在其继母宋女士名下。后王先生的父亲去世,未进行遗产分割,该房产由宋女士继续保管和使用,一年后宋女士私下将该房屋转让给自己的哥哥。后法院判决宋女士与其哥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维护了王先生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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