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属于遗嘱继承的,但是在领结婚证以后老人才过世的,遗嘱公证已在结婚前几年就立了公证过的,所以房产过户是在领结婚证以后过户的,房产证上就我一个人的名字,我现在想把它过户给儿子,但是说要现在的老公去签字,请问这算是共同的财产吗?因为是93年就结婚的,那时新婚姻法还没颁布,咨询了很多律师,有的人说是共同财产,有的说是我个人财产,请问一下到底属于什么?要怎么办才能不让现在的老公不知道我可以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 1、适用2001年修订过的《婚姻法》; 2、既然有遗嘱公证,指明是归你个人继承的,那么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我不知道最新婚姻法。 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凭房产证、你和你儿子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能够证明母子关系的公证材料)、原遗嘱公证书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 嗯,明确一点,“老婚姻法”是1950年制定。现行婚姻法还是1980年制定那部,前段时间推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而已; 遗嘱继承的遗产如果注明夫或妻一方为继承人的,最新婚姻法全文。则是该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需要配偶签字。 1、没有新婚姻法一说,只是新的司法解释。 2、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如果你是因遗嘱指定由你一个继承的,则属于你个人财产。可以过户到你儿子名下。 房产过户在领结婚证以后过户的,这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在婚后转移,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