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2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黔东南州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维护企业国有资本所有者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范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财政部关于推动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8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24号)、《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黔财企〔2008〕28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1〕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包含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和收益支出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各种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http://www.hnfzb.gov.cn。 (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净收入; (四)清算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破产企业清算收入扣除破产清算费用和安置职工相关费用及债权人依法分配后的净收益。 (五)按规定应上交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支出范围: (一)资本性支出。是指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和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调整规划等要求所进行的国有资本性投入。 (二)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不足和国有资产监管的费用性支出。主要指:企业年度审计费用及聘请监事人员等国有资产监管的费用性支出;处置国有产权的成本费用支出;处置国有企业突发事件等支出。 (三)其他支出。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必要时,可部分用于企业的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第六条 国有资本收益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直接上交州级财政非税收入归集户,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级科目;支出纳入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具体支出由州国资委和州财政局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审核确定。 第二章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 第七条 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申报,并如实填写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应交利润,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一次申报, 并附送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对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申报,并附送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文件。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按照有关产(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扣除产权转让成本后,由国有产权转让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据实申报。 (四)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送企业清算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第八条 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