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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阁主2011-8-268:51:01设总置顶 浙江作出首例适用婚姻法最新解释的判决 "老公变房东"真实版上演 婚前男人首付买的房离婚女人没份 离婚 妻子要求获得1/2财产和5万赔偿费 阿峰(化名)和阿芳(化名)都是30多岁,湖北人。 阿峰早年从老家来北仑打拼,在一家私企做到技术主管,收入丰厚。 2007年,阿峰和女友阿芳登记结婚后,阿芳也跟着到北仑来,就在两人登记前一个月,阿峰买下婚房,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当时房子总价49.9万,首付16万。 2009年,两人有了儿子。 在外人看来,这是个和谐美满的新宁波人之家,但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自己知道。 阿芳说,婚后没多久,就有一个自称阿峰前女友还跟他同居多年的女人跑到家里来闹,要阿峰赔她10万元"青春损失费"。阿芳一直对这件事感觉不舒服。 她还说,阿峰脾气不好,经常为了点小事打她耳光、踢她。 去年,阿芳曾起诉到北仑法院要求离婚,后经调解撤诉。从此两人分居,互不搭理。 上个月底,阿芳再次起诉,这次,她除了要求离婚,还要求阿峰赔偿5万元,理由是"家庭暴力让我身心严重受伤"。至于财产方面,她要求分到两人房子、车子的一半。现在,这套房市值已升到一百二十来万。 判决 此案涉及2条婚姻法新解释 近日,法院开审此案。 阿峰戴眼镜,文质彬彬,很难让人把他和家暴联系在一起,当然,他对此也是不认同的。 "我同意离婚。但有一点我要说明,我和阿芳吵架是有的,但绝对没有家暴,就是在气头上打了她一拳,不重的。反而是她,有次居然拿电话砸我,还抓破我脸…" 阿芳从椅子上"嚯"地站了起来,"你乱讲!" 阿峰的音量也明显加大。 阿芳说,婚前,她给过阿峰3万付房子首付,后来按揭也是两人一起还,应该和婚后买的车子一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对半分。 这回轮到阿峰激动了,最新婚姻法。"分车没问题,房子明明是我婚前买的,在我名下,什么叫一人一半?不过婚后一起还的按揭,我同意补偿一半。" 昨天,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还小,阿芳又有抚养意愿,判决由阿芳抚养,阿峰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车子归阿峰,由他补偿阿芳6万。 婚姻法最新解释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争议最大的房子,法院依据新解释第十条判决归阿峰所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也由他承担。虽然阿芳提出曾出资付首付,但缺乏证据,不予认定。 经查,婚后两人共还贷约9.7万。为免估价麻烦,两人确认房子现价为原价两倍,即100万。据此,阿峰应补偿阿芳共同还贷及财产增值数目为9.7万÷2×2(倍)=9.7万。 至于两人都提出对方使用暴力,但均无证据证明,对阿芳的索赔不予支持。 新解释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这一条,也就是说两人即便有证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这是浙江首例适用婚姻法最新解释的判决。 法官 在判决上已作出人性化考虑 承办此案的是北仑法院民一庭女法官谢敏,长年主办离婚案件。 谢敏说,判决后,阿芳情绪有些激动,她觉得自己运气太差,打官司不是时候,成了新解释的牺牲品,不到10万的补偿,让她觉得难以在宁波立足,打算回老家了。 谢敏和阿芳的律师花了很长时间给阿芳作判后答疑,她才慢慢听进去一点,目前暂时没有上诉表示。 谢敏说,鉴于阿芳没了房子,还要一人养小孩,经济上确实紧张,阿峰条件又比较好,所以判决他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养一个2岁孩子应该绰绰有余了。之所以抚养费比一般离婚案里的抚养费定得高,其实也是对阿芳目前处境作出了人性化的考虑。 近日,北仑法院受理了一对夫妻的离婚,其判决正好适用婚姻法最新解释,这在省内尚属首例。 新解释对法院审案影响不大 新解释出来后这10多天,我和同行们都在各院里挖掘相关案子。法官们挺奇怪的:"怎么你们这么感兴趣?网上也讨论得这么激烈?" 好几个法官都说,其实新解释对审案影响并不大,很多只是把以前处理的东西再明确下而已。大家,尤其是女性反应大,不知道是不是感觉从婚姻里越来越得不到保障,没安全感。 谢敏法官以本案为例说:"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按揭的情况,在离婚案中比较普遍,但《婚姻法》及以前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作明确规定,各地操作不尽相同,有的采取双方竞价确定产权归属,有的归产权登记人,从宁波的司法实践看,还是后者居多。新解释的出台,只不过对此更明确了而已。现在房价这么高,谁买个房都不容易,'谁首付,房子归谁'的规定,应该说还是相对公平合理的。" 有网友提出,如果男的出轨导致离婚,房子首付是男的出,女的遭遇背叛后,还要被扫地出门,岂不是不公平? 谢敏认为: "这个应该分开来看,男的即便有过错,他的物权还是应该保障,至于他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女的可以另外提出精神索赔。 "婚姻说到底还是人的结合,而不是财产的结合,双方感情上彼此忠诚、经济上都能自立无忧,对孩子共同关心爱护,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实在没安全感,双方也可以就婚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事先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纠纷。" 去房产中心加名字的人多了 这两天,网上盛传有的城市在婚姻法最新解释出来后,要求另一半去办加名字手续的人数增长很快,宁波的情况又怎么样呢? 十天办理量赶超之前一个月的 从市房交中心数据看,新解释实施以来,中心受理的给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件数明显增多。 本周前三天,已办理6件,上周9件,而6月份仅为12件,7月份15件。 也就是说,新解释实施以来,10天办理量就赶超或持平以往一个月的办理量。来加名字的人当中,基本上都是已婚。加女方名字和加男方名字的,基本上差不多。 有人说,宁波人蛮实惠的,别的城市加名字人数出现井喷,宁波估计不大有,毕竟加名字要花一笔不小的钱。 来加名字的夫妻怎么想的? 记者辗转找到了一户刚刚在上周办完加名字手续的夫妻。老公姓王,相比看新婚姻法 离婚咨询。老婆姓张,原本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这次加上了老婆的。 "我们并不是因为解释而来加名字的,而是事先有约定。"王先生说。 虽然约定的内容,王先生不愿意透露,但是夫妻俩都说,和睦的家庭,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不要紧。 张女士说:"我们经历过很多风雨,想想也不会分开。"
拆散一对是一对,把你赶出他家门,然后怎么办,你自己掏钱再买房吧,或者另外租房。以进一步推动中国房产事业发展。
土地,住房,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生存基础,如果一个政府将其变成横征暴敛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工具,那么这个政府最终必将失去生存的基础,最后必将被广大人民所抛弃,无论采取什么理由,说的多么动听。以史为镜,可知更替,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类文明史的经验,没有其他结果。 那些啸叫自由市场经济适者生存的利益集团代言人,叫嚷为少数有钱人生存服务的任志强之流,认为有钱人上天堂,无钱的下地狱是天经地义的人,其实就是在重复几千年前封建奴隶主的牙慧,不是什么新鲜东西。 几千年来,人类与人生就不平等的封建愚昧传统斗争到至今,才有了如今相对文明的社会,人权,民生,永远是人类生存的至高无尚的法则。这是人道,也是天道,谁敢违背这个法则,逆天而行,最终必将落得粉身碎骨,万世骂名的下场。 所以,面对全面通胀,民怨鼎沸的当下,那些依然在做春秋大梦,以为政府还会不顾民生,继续为其提供条件,企图恶炒房产,土地,谋取暴利的人最终必将死的很惨。
怀念当年的土改。啥时候房改啊
中国的法律什么时候才能做到两者都不伤啊
真快呀 ~个性签名~ 回归简单,简单就是幸福! 偶早已不敢有这样的奢望。 当今社会的各方面情形都说明。 不会有此等好事出现的。 越是发达的国家。 对妇幼这些弱势群体的保障越完善。 我们这次的法律。 一下子让社会文明倒退了几千年。 是呀。 新婚法刚出台。 随之配套的加名收税的政策就出来了。 这个速度。快呀。 Re: 其实加名这种事情不提出来自己心里有根刺提出来又伤感情今后的女人思想包袱重了
那要是结婚时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怎么办呢?有人能回答我包?
哎,可怜中国的妇女啊古时没有多大的地位,现在怎么还这样呢还不如在大唐武则天时代呢
呵呵,我不懂就不乱发言了.
张女士说:"我们经历过很多风雨,想想也不会分开。"。瞎说。你再想想。再想想。想想就分开了。 ~个性签名~ 此时无言
其实加名这种事情不提出来自己心里有根刺提出来又伤感情今后的女人思想包袱重了 是的呢。 为嘛以前不会出现这样滴事呢。 现在怎么乱七八糟滴事这么多捏。 原帖由双鱼于2011-8-2610:44:00发表: 那要是结婚时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怎么办呢?有人能回答我包?
哎,可怜中国的妇女啊古时没有多大的地位,现在怎么还这样呢还不如在大唐武则天时代呢
张女士说:"我们经历过很多风雨,想想也不会分开。"。瞎说。你再想想。再想想。想想就分开了。
呃。哎。 ~个性签名~ 拨云见日
太不公平了 ~个性签名~ 愿我来生得菩提时,心似琉璃...
发现最近GJ的政策变化很频繁。 或许。也许。 新婚法也会取消。
有人说得,朝令夕改
恩恩恩。 花说滴。
干脆都没梅了 你也是花啊哈哈
俺老公说俺是一朵打碗花。
打婉花是神马东东,没听说过诶
晕。 貌似也是一种花。 枚红色。像一个喇叭形状。 一般只在晚上56点的时候开花。 有印象么。
小学的时候学过那文章
呵呵。 那贝贝见过么。
我没见过真实的,在课本上看到过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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