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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针对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思考

时间:2012-02-29 10:20来源:闲云居 作者:丁卯年 点击:
针对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思考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争议最大的几项条款,有以下几点思考(部分来自专家意见): 争议一:房产,谁买归谁? 条款原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
针对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思考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争议最大的几项条款,有以下几点思考(部分来自专家意见):

争议一:房产,谁买归谁?

条款原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房子当属当代人关心的首要问题,而在多数离婚案件中,最难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各方观点:"这条规定挑战了传统的婚姻观念,所以引发争议。"嘉中国法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律师谭芳认为,最新的婚姻法。站在法律人的角度,这条规定符合物权法的原则,充分保护了购房者的物权。而且,根据新规,如果共同还贷,没有产权的一方能获得补偿,这表明该规定并未排除婚后双方共同的贡献和付出。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许莉长期研究《婚姻法》。她指出,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就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现在很多情况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和产权取得时间不一致,如果再加上夫妻共同还贷,房屋性质的认定和房产价值的分割就更复杂。"她表示,第11条针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取得产权且有夫妻共同还贷"的特殊情形,一方面考虑到房屋产权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涉及了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双方的利益。

不过,许莉也认为该规定没有体现房屋作为婚姻生活必需品的特殊性。"现实生活中男方购房是常态,且房屋价值目前多处于增值状态,这个规定事实上导致对女方利益保护不够。"

不少网友认为,自己辛辛苦苦买房还贷后,离婚时自己的配偶却能轻易地分走一半,"有些冤屈"。根据有关部门的相关数据表明,房产的归属问题也一直是"恐结婚"一族最大的障碍。

"规定太偏向于夫妻中的强势一方。"网友"书田"认为,倘若《意见三》一旦实施,对于部分经济能力薄弱,专职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夫妻中一方而言,压力倍增,"可能会进一步拔高中国的离婚率"。

专家认为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而言,凡是在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夫妻中任何一方所购买的房产视为个人财产,而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哪一方出资,若事先无财产公证,则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所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仍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争议二:"小三"能否索赔?

条款原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各方观点:这条规定从法律角度明确了不支持对第三者财产性补偿的态度,获得超五成被调查者的赞成。

这样一来,有配偶的一方和小三所签订的所谓的'分手协议补偿'就成了没有法律效力的一纸空文。例如已婚男方和"小三"约定了一定额度的分手费或青春赔偿费,但男方可以付钱也可以不付钱,且"小三"是没有权利提起法律诉讼的;退一步讲,假如男方真的给了"小三"所谓的分手费,若是费用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男方配偶有权向法院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这绝对是遏制'小三'的利器。"网友"阿忆"说,此项规定无疑是掐断了"小三"经济命脉。

另一部分网友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如此一来,包'小三'的人岂不是完全没有了任何压力?"

现实社会中"小三"造成的家庭问题和婚姻悲剧不是个案,司法实践中"小三"索要补偿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这个问题仅靠道德谴责无法解决,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约束。"婚外恋当然不能单方面归咎于'小三',但确实有许多'小三'出于经济目的搞婚外恋,一旦法律不支持他们索赔,我相信能够有效降低婚外恋发生的几率。"

许莉指出,即使没有司法解释,依据法理,此类补偿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自然之债,已经履行的不能主张返还;还没履行的也不能诉请履行。

她特别关注该条文的后半条: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大多数情况下补偿第三者的财产往往是夫妻共有财产。司法解释虽然规定可以受理配偶以侵犯夫妻共有财产权为由的起诉,但没有明确表示支持,仅仅'视具体情况处理',对配偶财产共有权的保护力度仍然不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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