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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朴的非洲人 处理亲子关系纠纷,以后就简单了 案例:2009年南京一对夫妻上法庭打离婚官司,在法庭上丈夫声称,已经上小学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他同时向法庭提供一些照片和书信,意在证明妻子"在外有人"。在审理过程中,丈夫向法庭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但是妻子认为"这是对孩子的伤害",坚决不同意鉴定。法院最终调解双方离婚,儿子由女方抚养,财产分割时略倾向于男方。 点评:"按照法律规定,亲子鉴定应当是在男女双方都自愿的前提下,如果一方不同意鉴定,那么鉴定将无法进行。这也是过去此类案件遇到的最大障碍。"一位法官解释说,在遇到类似案件时,如果一方不同意鉴定,那么案件的审理会比较头疼。虽然以往在实践中已经有法院在按照这个法规的精神操作,但实际上并无法律依据。 以上面案件为例,除了婚后第6个月生孩子之外,丈夫提供的诸多证据都不是直接证据,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有效证据,因此在审理中往往不会被法庭所采纳。但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自己的种种观察,又能切身感受到丈夫所怀疑的真实性,因此只能尽量采取调解的方法来维护丈夫一方的权益,并最终在调解结果中有所体现。 "以后就比较简单了。"这位法官高兴地说,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做鉴定,那么将可以视为对其不利,法院就可以来推定确认。需要指出的是,这么做的前提是,提出鉴定的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这可能包括已经私下做的血型鉴定、亲子鉴定报告以及其他明显可疑情况等等,而不是不管什么情况都能提出鉴定申请。 婚后经营收益如何分割仍有争议 案例:南京人王某因为在赌博时打架致人重伤被法院判刑。在他服刑期间,妻子将丈夫的公司运营得不错。王某出狱后仍然恶习不改,妻子提出离婚诉讼,主张获得王某公司的分红。法院审理后调解结案:双方离婚,王某付7万元赔偿金给妻子。 点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增值,仍归一方所有,如果在房产上还是比较好理解。比如丈夫在婚前以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这套房子价值200万元,那么由于房子归丈夫个人所有,那么增值部分自然也归丈夫所有。但是对于经营投资收益,却一直有不同的声音存在。 办案法官说,上面所举的案例就是典型例子。从情理上看,妻子为丈夫的公司作出了很大贡献,她的主张不无道理。但是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法院不能那么判。最后通过艰难的调解,王某自愿给付妻子7万元,尽管这与妻子所主张的数额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里,曾有人提出'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很难,什么叫贡献?这在审判中很难把握。"法官说。 老人为已婚子女买房,心里有底了 案例:一对年轻人相识后才4个月就匆忙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凑了40万元交给儿子,在南京某小区买下一套房子,接着儿子又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贷款,办证时也落在他自己的名下。但这对夫妻很快就因为性格不合闹离婚。妻子认为房子应当共同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40万元是男方父亲赠与给男方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判决平均分割这套房产。 点评:由于年轻人面对高昂的房价,大多难以承受,现实中父母出资买房的比比皆是,而类似于以上的案例在南京各家法院屡见不鲜。南京一家区级法院的院长曾经告诉记者,由于这类案件中大多有老人付出的毕生积蓄,在看到金钱"打水漂"后,老人情绪往往非常激动,不少案件矛盾极大,常常要闹到上访,作为法院也感到头疼。 "父母给钱给子女买房,更多地能够体现中国人特有的亲情行为,但遭遇到法律后,会有意想不到的结果。"一位法官说,目前很多离婚案件中都有类似的情况,而由此衍生出来的典型借口就是:借款。她解释说,当双方闹起纠纷后,出钱的父母一方发现苗头不对,马上让儿子打一张借条,只推说那笔钱是向父母借来用于买房的,并将借条提供给法院。"实际上,这些都是律师的点子,现实中有几个父母会让子女打条子啊?"法官说,由于借条的出现,官司会变得复杂,房产分割会演化成债务纠纷,后面的官司进程就比较复杂,对于当事人来说充满变数。 而这条法律的出现,将从思想上解放那些惴惴不安的老人,当他们将钱交给子女的时候,不必再担心未来子女感情出现变化时,自己的毕生积蓄"被他人分走",无疑更符合情理。 婚前按揭房归属重点看合同 案例:张先生在结婚前花50万元首付,又贷款60万元买下一套房产,很快就结婚了。婚后,他才去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证。在婚后的还贷中,两人共同还贷。由于诸多矛盾,两人婚后第三年开始闹离婚,并最终走上法庭。 法院判决分割这套房产时,发现房产证取得时间是在婚后,因此这套房子被认定为婚后财产,为此法院判决双方平均分割这套房产。 点评:"我们也知道不符合情理,但是没办法,法律在那里,只能这样判。"一位法官无奈地说。此前一直有专家指出,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而如果按照新的法律,张先生将能够合法捍卫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法官解释说,当初这套房子价值110万元,假设现在市值为220万元,还剩余40万元贷款未偿还,那么张先生原本可以获得的数额是(220-40)/2=90万元,女方也可以得到90万元。 而根据新法,假设双方平均还贷,那么女方只能获得贷款增值部分的收益。这样张先生可获得140万元,女方可以得到40万元。最新的婚姻法。 一方偷卖房子,另一方可索赔 案例:李女士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说,丈夫背着自己偷偷把房子过户给了其他人。原来,丈夫早先做生意在外欠了很多债务,无奈之下只好打算变卖房产还债。他背着妻子偷偷伪造了她的签名,又找中介出手,新房主很快就上门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丈夫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行为,判决买卖合同无效,房产重新过户到夫妻名下。 点评:"偷偷卖掉房子也是法院经常遇到的案件,虽然原先的判决方法可以保护婚姻中受害的一方,但是却与《物权法》有抵触的地方。"一位法官说,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买房人如果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下这套房子,那么权利也应该受到保护,这样的判法对买房人不公平。"如果按照现在的新规定,那么李女士将无法要求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她可以在离婚时向丈夫主张索赔。这样的新规定,可以说是理顺了法律精神。" 不过,法官指出,新法中也明确提到买房人必须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现实中类似案例里,不少买房人并不是善意的,有的是与卖房人串通,有的甚至是丈夫偷偷将房子过户给小三的情况,这样的非法转移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专家 南京大学法学教授邱鹭风:"我的建议被采纳了" 去年底,最高法院公布《〈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著名法学专家、南京大学教授邱鹭风提交了一份建议。昨天下午,邱鹭风很开心,她的提议,有几条被采纳了,比如"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邱鹭风举例说,方某婚前和朋友合资开了个美容中心,她是以父母送的房子为投资资金的,获得股份30%。婚后3年,方某和丈夫闹离婚,丈夫要求平分30%的股份。根据"新司解",股份丈夫是得不到的,但是3年的股份分红,丈夫可以分一半。 争议 按照新规,女方会吃亏? 专家认为,法律是不分性别的 新司法解释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有人说"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难道新规真的会对某一方有利? 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现在买"婚房"最普遍的购买方式是:男方支付房子的首付款,女方出资装修或者支付买车款。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产按揭。现在按"新司解",房子就可能视作男方个人财产了。 对此,法学专家邱鹭风表示,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购房合同,是男方签的,还是双方一起签的,房子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男方名下,那就是男方的了。但装修是女方出资的(有证据证明),女方可向法院提出由男方适当补偿,因为房屋经过装修后,升值了,升值部分有女方的份,这在法律上叫做添附部分的返还。 很多女性认为自己可能会"净身出户",对此,邱鹭风为女性朋友支招。首先,只要女方有条件,结婚时可以与男方共同买房子,并把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房贷部分大于首付部分,女方也可以要求,把自己列为房子的共有产权人;如果离婚,女方无力租房和买房,可要求法院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有相互扶助义务的规定,要求男方给适当的住房补贴;如果女方是带孩子方,还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男方给孩子提供住房,这意味着女方可以和孩子继续住在房子里面;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何况,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女方可以主张一部分,比如一对夫妻5年里共同还贷20万,离婚时妻子除了拿到10万外,还可以拿到这20万所对应的那部分房屋面积增值的一半左右。 邱鹭风认为,这次的法律是不分性别的。要维持婚姻的稳定性仅靠法律保护是不够的,比如女性指望分男性一半家产来阻止出轨或者是离婚,是不可能的。不过,对于无过错的一方,法律其实也是有保护的,比如,老公在外面养"小三",或者是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老公把财产偷拿出赠送给"小三",妻子可以向法院要求全部返还,"小三"若以赠与为由要求法院支持,法庭是不会支持这种无理要求的。 ●司法解释未对解除婚外同居关系后财产如何处理作出规定 司法解释删去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婚外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问题如何处理的条款,对此,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坚持以下原则: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传统的善良风俗;维护社会主义条件下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但他强调,不同案件可以按照不同原则来处理。(记者马乐乐项凤华) 来源:现代快报2011年08月13日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原文见附件! 兄弟我是看到有人片面的解释新婚姻法,所以转载一下,这样每个人就可以有自己的判断。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