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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房屋财产离婚分割,

时间:2012-03-03 06:02来源:尹姿美 作者:商桑 点击:
法律问题,房子女方首付,户名是两人的,之后共同还贷,一切和普通夫妻一样,只是没有登记,离婚时财产分割 济南汪律师回答如下:1。婚姻关系方面:因为你们没有登记,不是合法的夫妻,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离婚,随时可以分开的。2。房子问题:房子属于你们
法律问题,房子女方首付,户名是两人的,之后共同还贷,一切和普通夫妻一样,只是没有登记,离婚时财产分割
济南汪律师回答如下: 1。婚姻关系方面:因为你们没有登记,不是合法的夫妻,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离婚,随时可以分开的。 2。房子问题:房子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房产证如果是你们两个人的,如果明确了共有性质的话,按房产证登记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共有性质,则为按份共有,根据双方的付款份额共有房产,分割的话,也按份额分割。 3。出现纠纷如何处理:如果房产分割出现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依据: 1。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婚姻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汪律师咨询电话:【135一8914一8289】,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谢谢 ——————————————————————————————
看房子给谁,如果给女方,估价出房子的市场价,减去女方的首付(按现市场价),余下的一半一半。女方以现金的形式给予男方。
房子属于共同所有,平均分配
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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