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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时间:2012-03-05 01:35来源:花开雨季 作者:长髯老朽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2日出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读者来电表示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或有疑问,或有想法。为此,记者整理了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请浙江品正恒联律师事务所的陈智勇律师进行了解答。 记者周平任启平 分割财产不一定要在离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2日出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读者来电表示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或有疑问,或有想法。为此,记者整理了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请浙江品正恒联律师事务所的陈智勇律师进行了解答。

记者周平任启平

分割财产不一定要在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申请分割财产用以支付医疗费用。陈智勇律师说,该规定保证了在婚姻关系续存条件下,受损婚姻关系中受害一方的利益。

婚前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如何分割

白小姐在结婚前,公婆已经给她丈夫购买了一套婚房,按照习俗,她包揽了装修费用。几年后,房子增值不少,白小姐跟丈夫协议离婚,该如何分割这套房子?

陈智勇律师对此作出的解答是:一套房子的价值由毛坯房加上装修构成。房子是白小姐丈夫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它产生的自然增值归个人所有。只要白小姐能拿得出相关凭证,由她出资的装修部分,按原价折旧后,由白小姐丈夫支付给白小姐。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写一方名字就只归一方吗?

林小姐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但因为地段和面积的原因,都不能作为婚房,而且她已经被列入了"限购"行列,男友的家境要相对差点,实在没法独立购买一套婚房。最后双方各出资50万购买了婚房,并且在产权证上登记了林小姐男朋友的名字。假如林小姐和男友结婚后离婚,这套婚前购买的房子该如何分割?

陈智勇律师对此作出的解答是:民事纠纷如果打官司,基本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房产以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但如果另一方有异议,应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共同出资购买的共同财产,同时提供购房款不存在赠予的证据。所以林小姐只要保存了购房时自己的出资单据,就可以要求按照最初购房时的出资比例分割这套房产。

婚前小房婚后换大房,怎么分割?

李先生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住宅,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李先生的名字。婚后有了孩子,房子显得挤,夫妻俩就以6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原有的房产,加上夫妻俩攒下的40万元存款置换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宅。这套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的总价100万的住宅在财产分割时,李先生能分到多少?

陈智勇律师对此作出的解答是:作为婚前个人的房产,如果房屋所有人将它卖掉后,对这笔钱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自己可以决定重新购买新的房产,或者决定将卖房钱赠给亲人。在这里,60万元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资产,40万元属于夫妻共有资产,李先生占一半,所以总价100万的新房子,李先生可以占到80%的份额,但前提是保留有购房时候的出资证明,如果无法举证,则视为婚后共同财产。

陈律师支招,房屋所有人在卖掉婚前财产前,最新婚姻法。可以跟配偶达成协议,约定双方对于新房所有权的占有比例,将这份协议出示给房产登记机构,最终由登记部门将其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即可。

姐妹合买房,如何让"隐形共有权人"没份

陈小姐(未婚)跟她的姐姐(已婚)看中一套店面房,打算共同出资购买,陈小姐出资70万元,姐姐出资30万元。那么可不可以让这套店面房的产权跟姐夫无关呢?

陈智勇律师对此作出的解答是:如果两个朋友或亲戚合买房,其中一个人是已婚的,那么这个人的伴侣作为"隐形共有权人"、也对所买的房子享有权利,诸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这位"隐形共有权人"到场,房产证上也得加上这令人的名字,这就是为何购房时需要出示婚姻状贸,听听法制日报。证明的原凶。但假如姐妹俩商议好决定这位'隐形共有权人"无份的话,可以让姐夫到公证处公证其放弃对这套房产的权利,这样,房产证才能做成只有姐妹两人的名字,成为姐妹两人的财产。

婚后给孩子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黄先生和李女士在婚后买了套住宅,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他们未成年的儿子。现在两人正在办理离婚,黄先生提出要分割这套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

陈智勇律师对此作出的解答是:如果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予孩子,且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房子的产权人就是孩子,那么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父母离婚后,父母甲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婚后一方用夫妻共有财产为第三者买房,离婚时该怎么追回

刘女士发现丈产在外包养情人,并为"小三"购买了一处住房,她在离婚晌该如何追回夫妻共有财产的损失呢,

陈智勇律师对此作出的解答是:在婚姻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夫妻共有财产为第三者买房,并旦产权证名字为第三者时,另一方虽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可以起诉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方,要求其进行赔偿。在离娟时无过错一方可以多分财产,并要求过错一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遗产该怎么分?

胡先生跟赵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父亲留下的一笔遗产,是父亲生前居住的一套住宅。最近,胡先生和赵女士感情触礁,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到底胡先生继承的这处房产该怎么分?

陈智勇律师对此作出的解答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所得包括赠与所得、薪酬所得、偶然所得等,也包括遗产继承所得。所以赵女士有权获得该处房产的一半所有权。在新的司法解释下,如果特别说明赠与一方的则将被认定为一方财产。

离婚后又再婚,获得遗产该如何分割

小飞母亲在2000年不幸病逝,当时家里房产是由母亲婚前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母亲名下。母亲去世后,小飞父亲再婚。由于外公外婆放弃遗产继承权,那套房屋就过户到小飞父亲名下。但房屋过户手续正式办好是在其父亲再婚后。今年,小飞父亲不幸在交通事故中过世,其名下的房屋究竟是父亲现任妻子拥有大部分份额,还是应该归小飞所有?

陈智勇律师解析:这个案例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确定小飞父亲这套房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能举证为小飞父亲再婚前个人财产,小飞则可直接按照遗产来继承,法定继承人顺序为:父母、子女、配偶。这种情况下子女的继承权先于配偶。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应该先分一半给配偶,另一半作为遗产来继承。该案例中,小飞父亲的房产应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其遗产继承行为和事实肯定发生在再婚之前,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至于过户行为只是手续,所以小飞分得的比例应该更多。如果小飞还未成年的话,法院更会考虑适当多分配。

新解释中的其他规定

此次新解释另有几处亮点,如第二条,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纠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引起了一股子"加名热",但专家支招,并不是所有的房产能可以任意在产权证上加名字。房产证要加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银行按揭还清,贷款抵押登记注销;二是房产产权证已经办好。两个缺一不可。另外关于房产是属于婚前或者婚后财产的界定,也以交款凭证上的日期在婚前或者婚后为准,而并不是以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女方好吃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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