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法,如果房子是婚前公公婆婆用公积金贷款买下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公公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加了我的名字,是通过赠予的方式,付了市场价的百分之50的税,请问这套房子,最新婚姻法。我是真的拥有一半吗? 另外,现在这套房子还有1W多没还清。老公想用他的公积金充进去一下子还完,是可以的吗? 既然加了你的名字,你就是该房产的共有人,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即为共同共有,你有一半的产权。 你老公无法用他的公积金替父亲供的房屋还贷。 你好!加了你的名字一般是有你的一半的。如果写明了具体份额,那就按照份额来定。 你老公可以用公积金来填。其实最新的婚姻法。 如果加了你的名字在房产证上,你就在相应的产权 只要公积金能提出来就可以还房贷 浮云要看神马 说的对。 这个问题根本上来讲是根据《物权法》,房屋的共有人一经登记物权即为成立。所以一方自愿在本该属于自己财产的房屋其产权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由此相当于赠予了对方房产的共有权,依据《物权法》公示公信,那么房屋自然是属于共有权人的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该物权的获得时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情况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所以你是这套房的共同所有人 该套房你是拥有一半的,理由如下: 1、该套房是你公公婆婆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所以你公公婆婆分别拥有一半的产权。 2、你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实际上是你公公婆婆分别同意他们将各自拥有的一半产权的一半赠与你。 3、等于你取得1/4+1/4=1/2的产权。 4、你公公婆婆各自拥有1/4产权。 5、老公想用他的公积金充进去一下子还完,是可以的 但他不享有产权,因为新婚姻法规定赠与财产属于本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他可以提出补偿。补偿额为他支付的公积金的一半。 因为公积金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你有一半的权利。 综上所诉,如果离婚分割财产的话,你肯定是有利的,可以得到房子一半的价值减去你老公公积金的一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