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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2)

时间:2012-03-06 13:47来源: 作者: 点击:
本文介绍杭州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是怎样的?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个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咨询 我2006年大学毕业,原籍绍兴
本文介绍杭州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是怎样的?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个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咨询 我2006年大学毕业,原籍绍兴农村户口,现在户口放在杭州市人才市场(下城区)。我老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3.“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4.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5.申请人的配偶在婚前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是否还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因此申请人不能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6.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准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7.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怎样核定?

  答:夫妻离异后,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二手房等非实物分房房产,也均按全部面积核定,除非当时夫妻双方即约定为按份共有,并在(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上明确了份额的,按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记载的各自份额面积分别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以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分割的面积核定,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未明确的,应核定为租赁证载明一方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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