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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通过(2)

时间:2012-03-08 15:38来源: 作者: 点击:
本文介绍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背景、意义,规划范围,覆盖工作过程以及其他相关的解读。 6月13日下午,市规划局叶浩军副局长在本局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1年6月8日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
本文介绍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背景、意义,规划范围,覆盖工作过程以及其他相关的解读。 6月13日下午,市规划局叶浩军副局长在本局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1年6月8日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进行了详细解读。广州各大媒体参加了本

 四、本次控规全覆盖工作特色

  本次规划的主要特色是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为本”、“城乡一体”、“远近结合”的原则。

  (一)生态优先

  本次规划关注区域绿地及水系保护、环境容量控制和人居环境改善,衔接上层次规划,重点抓好区域绿廊、绿轴保护,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规划手段实现与生态环境和谐的目的。

  本次规划以战略规划中划定的生态控制线为基础,将生态控制线落到实处、落到具体用地,划出控制界线,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构建“区域-组团-社区”三级生态廊道体系、构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服务层级和网络体系。

  本次规划公共绿地总面积59.32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3.42%,各区规划公园绿地的服务范围已基本实现对规划居住用地的全覆盖。

  (二)民生为本

  本次规划重点关注公共利益,注重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各项设施的建设,按照相关配套标准的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分类、分级、分区地进行合理规划。通过查缺补漏,配套完善各项设施,弥补城市以往只注重产业、居住发展而忽略建设的不足,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规划落实战略规划的公共中心体系,将各级公共中心落实到具体用地。通过现状问题分析,发现我市总体缺乏社区级公共中心及相应公共服务设施、北部缺乏综合型公共中心及相应公共服务设施、部分设施配置达不到标准要求。为解决现状问题,合理布局公共中心,方便市民,规划落实城市级公共中心6处,片区级公共中心4处,组团级公共中心12处,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61处。

  本次规划按照《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08)的要求,根据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进行配套,分为居住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区域统筹、街道级、居委级三级设置,并根据设施的用地要求,分为以下三类:

  (1)独立占地位置不可调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站、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规划按照独立占地要求,划出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2)独立占地位置可调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健身场所等设施,规划按照《标准》的设置要求,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进行布点。

  (3)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站、文化室、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站点、肉菜市场、综合管理用房等设施,规划按照《标准》的设置要求,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进行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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