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书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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