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建工程抵押已成为企业的一种主要融资渠道,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房地产金融税收新政策,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资金信贷难的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成了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一、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的内涵 何谓在建
3.加强对抵付垫资款的商品房的抵押管理。目前,不少开发商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将开发项目的部分房地产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担保物,或直接用于抵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应按照《担保法》及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将其工程合同报抵押登记机关和预售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抵押登记,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避免开发商将部分房地产进行重复抵押,以利于银行控制风险。 4、严格控制抵押率。按照施工行业惯例,建筑公司垫款以及施工款一般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0%,结合折价贬值等因素,在建工程抵押率必须控制在50%以内。在具体计算抵押值时,还应综合考虑工程垫款、开发商已经预售部分房产、安置拆迁户、在取得预售之前可能收取房款等隐形销售行为等再考虑抵押率,就会更合理和科学些。对于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前必须注销土地抵押或在办理登记时减去土地抵押价值。 5、以下几种情形不允许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已预售的商品房总价款明显大于工程实际投入款时,不允许其再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工程已投入使用的不允许其再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整体工程形象已全部完工的不允许其再设定在建工程抵押。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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