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没效力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没效力 王利生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夏斌同意借给王利生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王利生提供借款抵押。王利生的好朋友陈大明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王利生的借款抵押物,并与夏斌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是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二、……;三、……;四、……;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五利明与夏斌签订的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正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借款抵押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四十二条规定的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陈大明与夏斌签订的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 合同成立,对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但对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则只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合同生效的前提是进行登记,没有登记则表明合同还未生效。陈大明之所以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就是因为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合同还没有生效,没有生效的抵押合同,不具备约束力,法律当然不予保护。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没效力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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