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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2)

时间:2012-03-07 14:33来源: 作者: 点击:
?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 3、50
?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 4、10000001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查询公证档案,每卷20元;需制作复印件的另行收费,每页2元,每卷不超过10元。

(八)、公证书副本,公证书按每个申请人一份发给,申请人要求多发或重新制作副本的,按每份20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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