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司法厅、财政厅粤价[2000]150号文件)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 1 证明经济合同 ???⑴证明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收取公证费计算公式 合同标的 收费公式 50万(含50万)以下的部分:?标的额*0.003(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 600元 <3>对物的保全 ⑴不动产保全 每件 700元 ⑵其他物证保全 每件 300元 <4>侵权行为、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 500元 5.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 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 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 4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 75元 (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0.3%收取 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 每件 200元 (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 2.保管遗嘱 每件/年 50元 (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下同) 3.证明清点遗产 每件 200元 4.证明保管遗产 <1>凭证 每件/年 50元 <2>物品 每件/年 200元 5.确认遗嘱的效力 每件 200元 (同时办理继承公证的免收)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申请人为公民的 每件 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 每件 7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 每件 100元 <2>营利性的 每件 1200元 <3>其他现场公证 每件 400元 (如债券、物品的销毁) 2.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价证券、及彩票销售 <1>标的额为500000元以下的 每件 400元 <2>500001元至5000000元的 每件 800元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 每件 1500元 <4>10000001元以上的 每件 2000元 3.证明股票发行 每种股票 5000元 4.证明产品抽样检验 每件 100元 5.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 每件 2000元(不含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 6.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动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每件 20元 (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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