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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遇合同陷阱 面积不准多掏钱

时间:2012-03-07 15:03来源: 作者: 点击:
部分北京业主到燕郊买房时,遭遇合同陷阱,开发商在合同上规定面积按实测面积据实结算,这意味着即使实测面积超过合同购房面积的100%,业主也得掏钱。9日下午,20多名北京业主在河北省三河市法院领到了胜诉的判决书
部分北京业主到燕郊买房时,遭遇合同陷阱,开发商在合同上规定面积按实测面积据实结算,这意味着即使实测面积超过合同购房面积的100%,业主也得掏钱。9日下午,20多名北京业主在河北省三河市法院领到了胜诉的判决书,开发商的这一格式条款被判无效。 这个开发商在燕郊

  部分北京业主到燕郊买房时,遭遇合同陷阱,在合同上规定面积按实测面积据实结算,这意味着即使实测面积超过合同购房面积的100%,业主也得掏钱。9日下午,20多名北京业主在河北省三河市法院领到了胜诉的判决书,开发商的这一格式条款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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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开发商在燕郊的势力太大了,我真没想到一审法院就能判业主胜诉。”第一个得知胜诉消息的业主按捺不住兴奋的心情,立刻通知了其他业主。

  业主们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的赵三平律师表示,三河市法院的这一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公平的保护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此外,这一判决也能让北京的业主们对燕郊的投资和居住环境放心,因为有了纠纷,法院会依法公正处理。

  据悉,三河市法院审理后查明,该开发商与业主的合同中,有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该约定由开发商在空白处提前拟定,内容为: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买受人最终以实测面积结算房款。而在入住时,业主们却发现,实测面积比合同面积多出不少,有的超过6.26%,有的超过10%.

  三河市法院认为,虽然从合同表面上看,该条款系双方自行约定条款,但行为结果与业主内心真实意思表示相悖。按照该约定,意味着开发商所的房屋无论面积误差多大,业主只能据实结算,这将直接违背业主的购房初衷,也增加业主的付款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规定了合同中对于面积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这决不意味着民事合同不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而该条款即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河市法院判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外的,业主不再承担此部分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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