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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需要注意,那么不可抗力是什么概念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有明确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杨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个别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如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合同订立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等认定为“不可抗力”。其实这样的“不可抗力”是不存在的。要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可以在合同中或者补充协议中把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和能及时解决的情况一一列明,以减少“不可抗力”的模糊程度,以防开发商钻空子以“不可抗力”为借口拖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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