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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卖给他人之后又转卖另一人,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房屋产权过户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买房后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免得自己利益受损。
三、认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合同无效,不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够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可见,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与否,并不决定双方协议的效力。 就本案而言,如果认定张、李之间的买卖无效,即使张国安没有将房屋再卖给王志,李强也无权请求张国安办理产权过户以履行合同,而且合同无效的原因是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话,那么李强也有过错,也就不能请求张国安赔偿损失,张国安也因合同无效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显然不利于保护买受人李强的利益。反之,如果合同有效,张国安又没有将房屋过户给王志,李强则有权请求张国安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因张国安已将房屋过户给了王志,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张国安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李强因此所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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