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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保修和年限的规定

时间:2012-03-05 17:17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如下: 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如下: 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 3、门、窗

  根据国务院《质量管理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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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

  3、门、窗安装密闭,不出现翘裂,为2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不脱落,为2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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