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商品房交付条件和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是指除上述法定条件外,开发商应按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
策略提醒: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条件,购房人要着重注意或把握以下几点: 一、签约阶段: 1、因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能极大地减轻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之外,不要轻易和开发商另行约定其他的免责理由。 2、签订合同时,对各种交房条件应尽可能的约定得具体且完备。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时不能附加交纳各项费用的前提条件。在合同中尽量约定交付房屋的质量标准,如房屋的质量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则视为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阶段: 实务中,有些楼盘在约定的交房期限仍达不到法定和约定的交房条件,开发商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人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钥匙,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意识而与开发商办理了该交房手续,在法律上就视为同意接受,此后不仅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坚持先验收后收房的原则。的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 要仔细审核开发商的如下资料: 1、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分户验收表》等; 2、该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 4、核验已取得的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也就是大产权证明,否则在办理小产权证时会非常麻烦。 5、现场验收要查看房屋与各项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经仔细验收后未发现质量瑕疵等问题,买受人就应该按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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