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服务的概念,始于1994年,意为“酒店式的服务,公寓式的管理”,市场定位很高。 ,最早源于欧洲,是当时旅游区内租给游客,供其临时休息的物业,由专门管理公司进行统一上门管理,既有酒店的性质又相当于个人的“临时住宅”。这些物业就成了酒店式公寓的雏形。 在我国酒店式公寓最早出现在深圳,后来又出现在、等地,据戴德梁行统计,目前上海共有75家酒店式服务公寓,北京的数目则较少,它们主要集中在市中心的高档住宅区内。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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