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8分报道,明明是刚开盘的新房源,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却已经过了8年、10年、12年,记者对北京市多个在售楼盘调查后发现,一些以新项目面世的公寓或商住楼由于种种原因,购房人高价买到手时,使用权年限已大幅缩水。 在北京市广渠门内大街
房地产专家蔡金水先生分析,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缩水有很多原因,包括规划问题、市政问题、拆迁问题等等,但是有关各方应该切实考虑到买房者的利益:蔡金水:开发商拿到地,两年不开工,政府就应该无偿收回,但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很多客观使得没有严格执行,特别是由于政府、规划的原因,政府的理由就不太充分,就拖成现在这个问题,政府的原因造成的政府解决,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开发商解决。 秦兵律师提醒,按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都有截止期限,住宅类的土地使用权最长是70年,目前来看自动续期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到时候业主是否要交钱续费现在尚不可知。非住宅类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40年,到期后要交钱续费,这一点很明确。因此购房人在买房时应该高度关注房屋的使用年限,保护自己的权益,秦兵:业主买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知道了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这个后果由买房者自己承担,还有一种是开发商有欺诈行为,业主可以集团诉讼取得土地的补偿。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