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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商品房预售(3)

时间:2012-03-05 16:42来源: 作者: 点击:
商品房主要是指由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规律经营的房屋。它有别于各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实施安居工程而建造的安居房、解困房、解危房,从1998年年底开始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是特殊的商
商品房主要是指由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规律经营的房屋。它有别于各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实施安居工程而建造的安居房、解困房、解危房,从1998年年底开始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是特殊的商品房。 从销售看,商品房又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预售;从



  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开发商不得用该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设定他项权。

  6.预售商品房时,项目开发商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什么资料?

  (1)开发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其经发证机关确认的复印件;(3)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4)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5)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6)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7)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账户;(8)物业管理事项;(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7.什么是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账户内的款项,在该商品房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专用账户的设置是为了避免烂尾楼的出现。

  8.购房者付房款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问题?

  购房者应以转账的方式将购房款转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保留转账凭证,尽量避免以现金方式支付购房款。购房者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开发商换领付款凭证。购房人收取付款凭证时,要注意开发商开出的收据或者发票上书写的商品房单元编号,金额、单价、数量是否准确,有无写明是“购房款”,还要注意付款凭证上是否盖有开发商的财务专用章。

  9.购房款可不可以分期付款?

  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商品房房地的,购房者可以留百分之十五的商品房价款,其中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后、交付使用之前支付,百分之五的商品房价款在开发商交付房地产权证时支付。购房者自己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购房者可以留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项目产权确认证明书并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10.开发商领取了《预售许可证》后,向购房人收取订金,是否合法?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开发商可以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商品房预购订金;开发商收取订金前,应当向购房者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样本。在收取商品房预购订金时,开发商应该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备案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所收订金的具体数额和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办法。此时,该单元的网上状态将显示“已预订”。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的商品房预购订金应当转作购房者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

  11.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的含义有什么不同?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购房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2.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超期,能否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商品房项目,不能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如果通过阅读法律知识无法满足您的需求,可以直接咨询 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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