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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借款合同

时间:2012-03-08 09:22来源: 作者: 点击: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开发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 万元,期限为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开发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 万元,期限为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 万元,期限为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空军部队施帐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是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_______。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所经历的时间。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使用开始至结束的期限。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空军部队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万元的项目资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8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开发项目建设;
  3.3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确定为年利息百分之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的同意。
  4.2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4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5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6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帐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次提取;
  6.3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4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5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还款,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______
  6.6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的,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8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并归还。
 
  第七条  帐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帐户进行监管。
  7.2 帐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以偿债基金帐户直接划拨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帐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帐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金必须存入该帐户,帐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帐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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