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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写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的中介活动。 2.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合同一律用钢笔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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