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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2)

时间:2012-03-08 09:16来源: 作者: 点击: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写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的中介活动。 2.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写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的中介活动。 2.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合同一律用钢笔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订立之日起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房产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
  附件二:房产相关设施及房屋平面图
  附件三:房产抵押、租赁情况
  附件四: 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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